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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附帶審查答覆通知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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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

申請人李典向我部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其在補充材料中要求對貴司制定的《電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工信部政法〔2023〕 30號)第七條第一款規定進行附帶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等規定,現將行政複議申請材料轉貴司,請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就相關條款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並提交書面答覆及相關材料。

附: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及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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