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附帶審查答覆通知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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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津通信管〔2024〕302號 | 行政複議附帶審查答覆通知 作者: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 2024年11月29日 |
行政複議附帶審查答覆書 (2024年12月11日) 工信複決字〔2024〕第1605號 (2025)津0106行初88號 |
工信部在(2025)津0106行初88號案中提交的證據第72頁。 |
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
申請人李典向我部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其在補充材料中要求對貴司制定的《電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工信部政法〔2023〕 30號)第七條第一款規定進行附帶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等規定,現將行政複議申請材料轉貴司,請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就相關條款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並提交書面答覆及相關材料。
附: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及相關材料
★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 专用章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