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答复通知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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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津通信管〔2024〕302号 | 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答复通知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2024年11月29日 |
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答复书 (2024年12月11日) 工信复决字〔2024〕第1605号 (2025)津0106行初88号 |
工信部在(2025)津0106行初88号案中提交的证据第72页。 |
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申请人李典向我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其在补充材料中要求对贵司制定的《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工信部政法〔2023〕 30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进行附带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等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转贵司,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就相关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材料。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
★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 专用章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