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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的,要求彼等在9月15日能支持立法會選舉,全家總動員,投XX組E一票,並向彼等明示或暗示當天可在RRR或HH酒店享用免費餐飲。嫌犯A並在名單上記錄會員是否去RRR或HH酒店之意向(詳見卷宗第131頁至133頁及135頁)
11º
RRR負責人TKK表示,D於2013年8月初致電TKK表示於2013年9月15日包下全場(詳見卷宗第167至168 頁),並於2013年8月28日由CCCCCC協會與RRR簽署協議,內容包括時間由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費用澳門幣5萬元,飲食另計,用多少計多少(詳見卷宗第396頁)。
12º
E及D是HH酒店的股東,HH酒店的中、西餐廳於2013年9月15日選舉日被包場,罕有地全日供應自助餐。
13º
D在「AAAA聯盟」擔任顧問,且為參選組別「BBBB會」擔任受託人一職。
14º
上述接到電話的會員中,其中TA及TB是廉政公署人員,立即向廉署報告,廉署展開偵查,兩名嫌犯A及B於9月13日被捕,事件揭發後,一名……姓男子致電TKK,表示取消包場,但願意支付包場之費用。而RRR酒樓在9月15日亦採取食物即時收費的措施,以免市民誤會仍有免費餐飲而遭受損失。
15º
嫌犯A及B在自由、自願和有意識的情況下,共同故意,分工行事,以“E後援會"之名義致電「AAAA聯盟」的會員,要求會員在選舉日投第XX組「BBBB會」一票,並明示或暗示承諾向會員提供免費餐飲,意圖影響會員之投票意向,目的為增加第XX組澳門BBBB會名單獲選之機會。
16º
嫌犯A及B明知上述行為違法,會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