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行政复议答复书 (2024年11月12日)/附件2
外观
← | 附件1 | 电话沟通记录单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行政复议答复书附件2 (PDF第5页) |
电话沟通记录
时间:2024年8月21日星期三17:00
主题:与码号使用单位天津恒诺鑫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李飞沟通信息公开所需信息的具体内容(编号ZXSQ202407210001)
电话拨打对象:天津恒诺鑫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李飞
主要内容:
就申请人李典提出申请“与码号10683863匹配的《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中所需信息具体内容与与码号使用单位天津恒诺鑫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李飞进行沟通,其表示拒收了我们所发出的征求三方意见函,不允许公开其公司码号使用证书,且情绪激动要求主动联系申请人。我们做好安抚并告知信息公开事项的要求流程,法人不配合,后续在联系的过程中,拒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