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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坐窩先生集/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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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六 靜坐窩先生集
卷之七
作者:沈潮
1756年
卷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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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東野別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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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奠條饌如朝奠。而朝當作朔云云。此非潮一時之創見也。乃師友間爛熳商證。而已了公案者也。朝奠之應設外。別具饌加設云者。來諭得之。然蔬果脯醢。朝奠之常饌也。肉魚麵米食羹飯。朔日之殷饌也。合而言之。未爲無脯。而單擧朔饌則可謂有脯乎。然則朝奠之朝。决是朔字之誤也。盖饌如朔奠云者。麵餠肉魚羹飯。必如朔日之盛設也。有脯云者。特示其脯不可無也。不言蔬果醢者。以其此等物。雖未備無妨也。豈獨用脯。而蔬果醢則禁止而不用耶。大抵旣曰饌如朝奠。而又曰有脯。則畢竟上下矛盾。不成說話。朱先生筆力。必不如是之聽瑩也。况此書修潤未訖。草稿見逸。則安保無此等字。字相似而差誤者耶。某當作某。漢儒釋經之變例也。何必承謬踵訛。穿𮢶附會。以犯朱門之大禁乎。非但此也。啓殯條曰因朝奠以遷柩告。註曰設饌如朝奠。旣曰因朝奠。而又曰如朝奠。則其亦成說乎。故金河西曰此朝字朔字之誤。盖其經學精透。沙溪曰金河西經學精透。而大節偉然。故所見如是。此足爲一大證佐也。至於祖道之奠。是何等大節。則豈可只以蔬果脯醢行之乎。此朝奠之朝字。亦必是朔字之誤也。是以玄斯文彦明曰此三箇朝字。皆換做朔字看然後。文順意得。通暢無礙云。而先師亦曰此說甚好。此非已了之公案乎。潮窃以爲如使朱先生復起。亦必莞爾而笑。不得不點頭。而金河西有靈。亦曰我所未遑。何能見得到此。不識執事更以爲如何。伏願濯去舊見。以來新意。以爲歸一之地。幸甚幸甚。

初喪易服條。妻子婦妾去冠。餘有服者。皆去華餙云云。今人五服之親。皆去冠則不足言。而於祖父母重服。從父兄弟則去冠。自以執禮。獨不去冠。此則似爲俗駭。酌古通今。何以則得宜。

初喪去冠一節。來諭大槩得之。而至於俗駭云云。則非所望於執事者。先師甞曰家禮所謂華餙。乃錦繡紅紫金玉珠翠之類。此在本註。今人遭喪。五服之親。皆去布笠。無識甚矣。先師說止此。旣知其然。則斷然行之可也。若事事以駭俗爲慮。而又以他人之不從我爲拘。則終無時從禮。可乎。愚陋所見。本自如此。未知如何。

朔字之釋云云

前禀遣奠有脯之說。自謂詳盡。而及承來敎。猶未歸一。無乃不盡人意。而頗有好勝之病耶。抑以人微而賤其言耶。來諭謂於朝奠之於字。似有力云云。是則得之。而又謂雖單擧朔饌。脯亦在其中。是則不成說也。旣曰於朝奠設饌。註曰饌用肉魚麵米食羹飯。肉魚麵米食羹飯。果非單擧之朔饌乎。程子曰未有不得於文而能通其意者。誠願執事更取本文。從容玩頤然後。試以愚說反復參證。則庶幾爛熳而同歸。如是而猶不合。則不如各尊所聞。奈何奈何。至於不言蔬果醢。則愚說中非禁止而不用云者。已說得大意。盖統言祭饌。則蔬果脯醢俱係緊要。而單擧遣奠。則尤重且緊者。孰如脯乎。然則設令麵餠肉魚。無亦可也。而脯則不可無也。恁地看則豈不分曉乎。大抵今日所講之目。只是朝奠有脯。朔饌無脯。及旣曰朝奠。又曰有脯之成說與否而已。於此看破。則蔬果醢之不言。初無可疑。此正沒緊要處也。執事把作大事。傍生穿𮢶。至引朔參之新果。要訣之脯果。以爲不可無之證。誠所未曉。願毋爲此紛紛之說。以生葛藤。如何如何。相愛之篤。不覺傾倒至此。伏願恕其狂僭焉。

去冠一節。見於問解云云。

初喪去冠之節。問解雖有云云。其所謂吉冠。似非今日之布笠。而况考其所引袒括條溫公之說。則齊衰以下去帽。乃在小斂之後。今擬始喪不去冠。小斂後去冠而免。果非溫公之意乎。恐當以家禮爲正。

忌祭讀祝畢。主人以下哭盡哀。而主人之子未及逮事。則獨不哭耶。主人兄弟於祖父母忌日。逮事者哭。未及逮事者不哭耶。兄弟而或哭或不哭。似爲俗駭。如何。

忌祭哭一欵。家禮旣曰主人以下哭盡哀云。而鄭寒崗答人問曰子孫宜不得不皆哭以助主人之哀。據此則兄弟之間。或哭或否。似爲斑駁。然若宗孫主祭。而叔父參祭。則侄雖不哭。情理當哭。此不可不知也。

遣奠有脯。初喪去冠云云。

遣奠有脯。初喪去冠兩欵。猶未歸一。勢當各尊所聞。然來諭謂然則朱夫子家禮一定之後。士大夫家於朝奠不用脯。可知矣。今人之或朔奠用脯。盖不知禮。而俗尙而然也。此則旣非家禮備要之意。又非愚說中意思。執事何從而做出此語乎。必是愚話意未瑩。以致如此也。窃不勝訝惑。幸於暇日。更將本文及愚說。從容玩索。如何如何。

問禮舅姑旣沒則婦入奠菜註。以𦷁祭菜也。止用𦷁菜。似爲太簡。或有用贄幣棗腒者。此意如何。

舅姑旣沒。新婦廟見之節。古禮雖曰奠菜。而止用𦷁菜。誠似太簡。象生時用贄幣。亦似無據。恐當以時俗茶禮之常饌行之。未知如何。

虞祭之祝。讀於主人右。卒哭之祝。讀於主人左。告利成則虞祭西向。卒哭東向。似有吉㐫之別。願聞其義。

虞祭㐫禮也。故讀祝於右而西向告利成。卒哭吉祭也。故讀祝於左而東向告利成。東向西向。只是取義於陰陽而分配於吉㐫也。此外恐無他意義。

虞祭辭神。在於匣主之後。時祭辭神。在於納主之前。其不同之意。可得聞歟。

虞祭時祭辭神前後之不同。前輩亦疑之。此正所謂禮義難知處。更詳之。

凡婦人爲舅家服。皆降夫服一等禮也。出繼者之妻。於夫本親服。又降一等耶。

爲人後者之妻。爲其夫本生親服。朱子旣曰當服大功。問解亦曰當再降無疑。此皆不易之論也。退溪,愼齋則雖有服期之論。恐難的從。

問禮大功以上。腰絰散垂云云。小功以下及年五十者。卽初絞之。絞與散垂。似有輕重之差。而應服斬衰者年若五十。則此節反輕於大功之親者何也。

又問后土之祠。朱子曰東向南向之席皆向右。西向北向之席皆向左。曲禮席南向北向。以西方爲上。東向西向。以南方爲上。今擬遵禮。以何方爲上。家禮之執事者以東爲上者。抑何意。

去冠一節。愚何敢歧貳於問解也。但所引溫公說。似不襯貼。窃有所不敢知者。故姑欲闕之。以從明白無疑之家禮。執事乃謂排却。又謂不準信。惡是何言也。講論之道。不必厭煩複。而做成葛藤。亦古人所戒。恐不如姑置一邊。以俟知者之爲愈也。如何如何。曲禮與朱子說。其義一般。盖以朱子說觀之。南向尙右。北向尙左。則便是曲禮所謂南向北向皆西上之義也。東向尙右。西向尙左。則便是曲禮所謂東向西向皆南上之義也。執事何不細考而恁地發問耶。且家禮執事。則外執事以西爲上。此丈夫位之西上也。內執事以東爲上。此婦人位之東上也。來諭所謂以東爲上者。未知何所據而言耶。更敎之幸甚。年五十者腰絰不散垂。分明是以老而殺也。然家禮則成服始散垂。而不言絞之之時。又不分服之輕重年之老少。今擬五十者雖不絞。似有據。未知如何。

愚意東南陽方而右亦屬陽。故東南向之席尙右。西北陰方而左亦屬陰。故西北向之席尙左。

外祖母葬事。將行於外家舊基。而司馬公之說曰柩自他所歸葬。則行日但設朝奠哭而行。至葬乃備祖遣奠禮。今依此行之否。

葬地雖是舊基。祖遣奠。何必不行於生養之家。而行於舊基乎。司馬公說。非指此等處也。恐不可引以爲證。

外祖母葬地是新卜。而外祖父今當遷墓合窆。舊喪虞祭與新喪題主奠。孰先孰後。

續問解。已有所論。可考而行之也。

續問解曰。行虞後。題主卽返魂無妨。

答申東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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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正朝寒食。雨下終日。則次日行祭與否云云。

前期行祭。旣有朱子之敎。而儀節又有次日行之之語。故沙溪答同春問曰次日行祭。尤爲便宜。非但雨下終日。若族葬多而子孫少。一日之內。勢難徧行。則當以沙溪說爲準無疑。

曾子曰將冠子。冠者揖讓而入。聞齊衰大功之喪云云。

雖混稱齊衰。豈母喪妻喪祖父母喪本生父母等喪之謂乎。况旣言內喪則廢。則多少包含。此等處當活看。亦當酌處。

冠禮再加。徹去冠巾者誰也云云。

家禮本註。雖無徹去冠巾之文。旣無冠上疊冠之義。則再加之際。便當徹去冠巾。而此等事。乃贊者之職分。故近世禮家笏記中。例皆添入贊者徹冠巾一節矣。况三加禮則祝云云之下。自有贊者徹帽之語。來諭所謂三加亦然云者。恐失照管。但於此不無可疑者。三加則言徹帽。再加則不言徹巾。而以執事者受帽徹櫛。入于房之文觀之。則初加之冠。似亦不徹於再加之時。若已徹巾冠。則何不曰受冠巾帽。而只曰受帽乎。如是發問則便成說話。未知如何。

婚禮使者執贄。儀節云云。

士昏禮書儀。雖有納采時用鴈之節。而家禮則從簡不用。只於親迎用之。今當以家禮爲正。然欲從古禮。則儀禮本篇。自有節目。何必他求耶。

納采條陳幣。幣是何物云云。

納采云者。納其采擇之禮也。只宜有書。不宜有幣。丘氏所謂絹布羊酒之屬。古禮之所無。而家禮之所不言。何必遵用乎。

納幣色繒之屬。今從古禮耶云云。

納幣用釵釧之屬。亦是古禮所無。而觀家禮本註。亦可二字。則不行亦可之意。自在其中。未知如何。

昏禮家遠則醮子。亦可行於旅次耶云云。

壻家遠而迎於其舘。則醮子一節。便當行於旅次。而父若未往則亦當醮於家而送之。此等事。臨時酙酌而行之可也。

壻家設倚。婿婦俱倨於交倚耶云云。

旣設倚則當坐於倚。盖設饌於卓。而不坐於倚則無以飮食。然則倚卓不可偏廢。夫豈無義。朱夫子敎之。此等處。極不可草草看過。

醮子醮女。或起或坐之不同云云。

父之醮子也。子跪於父前。故坐而命之。醮女也。女立於母左。故父起而命之。仍其勢而事有不同。何疑之有。

婦贄幣。今人用死雉絹帛與否。家禮。贄幣不別舅姑云云。

禮輯,會通。皆以幣字做絹帛看。而考之古禮。不過曰棗栗腶脩。而無以帛爲贄之節。則家禮之幣字。恐不必如是看。且輯覽啚。則舅座奠棗栗。姑座奠腶脩。而註曰執贄幣云云。然則沙溪先生之見。亦與禮輯會通不同矣。且家禮之混稱贄幣。雖似不別舅姑。而愚則旣曰贄幣。則舅棗栗。姑腶脩之意。已包在其中。未知如何。

饗婦。婦降自西階云云。

昏儀舅姑先降自西堦。婦降自阼堦。以著代也註。阼者主人之堦。子之代父。將以爲主於外。婦之代姑。將以爲主於內。故此與冠禮。幷言著代也。向日相面時。愚以著代爲對。考之古禮果然。具錄于左。

在途女遭喪。則交拜等節。當行於除喪後耶云云。

然。

喪禮易服去冠云云。

此深衣。非黑緣之衣。乃純以素而用於㐫時者也。豈黑緣衣而用於此乎。所謂去吉冠而猶有笄縰云云者。乃上古不被髮時事。今有被髮之節。則施與不施。何須論乎。所謂素冠。卽士喪禮所謂白巾。而備要引之。今雖被髮。括髮後似當用之。然家禮則不用。盖略浮文也。恐當以家禮爲正。絍之所扱之帶。恐是小帶也。

師服吊服冠絰之制。

吊服卽白巾白衣白帶。白巾練布巾也。白衣布深衣。而若無深衣。則道袍何妨也。冠絰之冠。未詳其何冠。而古今來。黃勉齋之所獨用。向來遂庵先生之喪。持服者數百人。而韓弼善德全獨用屈冠。而曰勉齋所謂冠絰之冠如此云。未知是否。

題主稱亡婦耶。亡子婦耶云云。

只稱亡婦則終是不分曉。稱亡子婦。恐爲得宜。

外祖父母服月已竟而聞喪。則不稅耶云云。

小功不稅。曾子歎之。遠兄弟且然。况外祖父母乎。此則不須疑也。

外祖父母題主書式及祭及幾世云云。

神不享非類。故先儒有言曰異姓奉祀。絶祀之道也愚甞以外孫奉祀一欵。質之師門。則以爲秦以呂政亡。晉以牛睿絶。若勢不得已而奉祀。則三世四世。渠自任之。不須問於禮家。禮家亦不須答也。吾儒家法。本自如此。愚亦不敢下語於其間。

正寢前堂云云

正寢之制。輯覽啚詳之。盖爲五架屋。而以近北一架爲房室。東房西室也。室者突也。房室之外皆爲堂。堂者鋪甓者也。堂下爲兩堦。東曰阼堦。西曰西堦。家禮謂前堂。輯覽啚曰猶古燕寢。以此看則便是別堂。而齋居或疾病。或喪而成殯。或冠昏等吉事。皆於此行之者也。若夫廳事。正寢之前。又是別一屋子也。此則專是抹樓。而亦有阼堦西堦者也。所以於斯焉治事。故曰廳事。盖正寢廳事之間。隔以垣而爲中門。廳事之前。別爲大門。此其制之大略也。

遣奠條。饌如朝奠。有脯云云。

饌如朝奠之朝當作朔。先儒已論之矣。盖朔奠設饌註。饌用肉魚麵米食羹飯而無脯。故於此特言有脯。此必有脯者。將以納于苞中而埋于墓側也。盖此甚當疑處。而執事能疑之。多謝其看文字不草草也。

虞祭有飯羹云云。

虞祭之有飯羹。問解辨之已詳。執事未及考見耶。抑見之而猶不能無疑耶。

時祭未及祭曾祖。而先祭伯叔祖父母云云。

問解同春先生之問。與執事之問同。而沙溪先生答曰此當活看。豈可先也。以此看則曾祖位讀祝畢。獻高祖之附位。祖位讀祝畢。獻曾祖之附位。考妣位讀祝畢。獻祖之附位可也。而開元禮註曰設祔食之座於祖座之左西向。一獻而已。又嘗見某書。云諸位之祔食者。諸位三獻之後。各就位只一獻。如今學宮之獻從享之爲者云云。此說却恐穩當。未知如何。

姑姊妹夫死。而無夫黨者。誰爲主喪云云。

古禮則然。而今則難行。故朱夫子答葉味道書曰古法旣廢。鄰家里尹。决不肯祭他人之親。則從宜而祀之別室。其亦可也。此言恐攧撲不破。

祠堂阼西堦云云。

門外有退。退下有石。則此便是東西堦。何不以堦下爲位。而以堦間爲位耶。此等事。當以家禮及備要爲正。

時祭祭妻。而位於堦下與否云云。

妻以下位於堦下者。盖以祖考位於堂上也。豈有只祭妻而猶位於堦下之理乎。此等處活看可也。

墓祭未行。而於家廟。三獻祭與否云云。

未設於山而設於家廟。則何必去飯羹而止一獻耶。但旣先行茶禮。則一日之內。再次設祭。不無瀆神之嫌。終未如翌日設行於墓所之爲愈也。

忌祭出主時。家禮無再拜云云。

家禮雖無再拜之節。而要訣則有之。故備要引之。盖此再拜。乃其日之晨謁。何可廢也。家禮則專主奉主而言。故但曰焚香告辭。要訣則兼晨謁而言。故添入再拜。各有攸當。何足疑哉。

三獻皆祭酒與否云云。

家禮亞獻條。旣曰如初獻儀。終獻條。亦曰如亞獻儀。則三獻皆祭之意。已包在其中。而朱先生所引饋食,特牲,大射等禮。考據甚分曉。何必他求。要訣雖如彼。恐當以家禮爲正。

婦人拜。朱子,張子儀節不同云云。

婦人肅拜。朱子說十分分曉。丘儀則不過其時俗尙。當以朱子說爲正。

時祭具饌。與圖式不同云云。

蔬菜脯醢各三品。非但備要之說。乃家禮之本文。而圖式之兩蔬菜一脯醢。無乃從簡之意耶。脯有牛脯鹿脯乾魚之屬。醢有魚醢肉醢素醢之類。蔬菜亦然。欲充三品。則何患無之。而或以諸品並設於一盤。如今之用切肉者。亦未爲不可。然則啚式之兩器一器。安知非三品之合並者耶。更詳之。

蘇氏說祝文尙饗上。添配祭何如云云。

蘇氏此式。未知其好。若好則沙溪先生豈不引爲定式乎。備要祝式。十分穩當。何必他求。

忌日父告子祝文曰亡日復至下。無文可考云云。

備要祝式曰旁親只云不勝感愴。此四字於妻弟以下。無處不可用矣。何謂無文可考。恐失照管。

世俗庶羞用否云云。

膏煎之物。古禮所無。而蜜果亦佛家飮食。故好禮之家。時或不用。然見尤春兩先生家祭饌啚式。則其中有藥果中桂。又有所謂干南者。近世好禮者孰如兩宋。而尙且用之。則其無害於義從可知也。此無乃朱先生所謂事之無害於義者。從俗可也之意乎。

周元陽祭錄。祭舅及夫。不稱府君可疑云云。

祭錄之只稱祭字而不書府君。周氏之禮偶然如此。而備要之引之者。只欲取婦顯舅姑,主婦顯辟等稱謂。何必不稱府君。而亦不書敢昭告于四字乎。活看可也。

並祭。陳器稠疊。飯羹設于第二行何如云云。

曾見同春,遂庵兩先生家啚式。則並祭考妣。而第一行匙楪居中。而東西各設飯羹。飯羹之間。各奠盞盤。此甚得宜。然若三位幷祭。則以三飯羹三盞盤一匙楪。勢難容排於一行。分奠兩行。有何不可。此等處不必太拘拘也。

要訣。設匙楪於卓北西邊。幷祭時。匙楪不別設。則妣位有稍遠之嫌云云。

愚謂匙筯稍遠。不必爲嫌。然終未如置中之爲穩。未知如何。

麵餠切肉食醢當設處云云。

麵餠之設於第二行禮也。而如有苟艱難容之患。則推移於一行。有甚不可。切肉食醢。便是脯醢。則何必以設於果品之左右爲準耶。

祔祭婦人之祔。祖考不與焉云云。

女子之祔。祖考不與者。盖有援尊之嫌故也。家禮本註所引雜記說。大故分曉。何必他求。

貧家祭薦。以麥飯蔬菜行事何如云云。

來示甚當。

朔參。力綿則以常饌並設何如云云。

來示恐得宜。

望日今俗無薦献之事耶云云。

家禮望日。只曰不設酒。而不曰不用果。則今雖不用茶。而自有新果一大盤。則何必只焚香再拜耶。然力綿則只行朔參。似亦無妨。近世禮家。亦有如是之䂓云矣。

祭妻及嫂及庶母及叔時。無執事則依丘儀行之何如云云。

此等祭。助祭之人不一。則三獻侑食各再拜。親自擔當。誠有所難堪者。愚亦窃有連奠三盞。遵用五禮儀之意。高見亦一般矣。有何不可。至於丘儀則不成模㨾。不可從也。

成殯後。設銘㫌處所云云。

柩雖南首而以靈座向南觀。則大軆正寢之左東右西自如矣。銘㫌之設於右而謂之東者。有何可疑。

祠堂火。在外聞變者。何以處之云云。

揆以情禮。似當擧哀。

宗子改名後。旁題改書與否云云。

如無甚不得已之事。則何可改已旁題之名字乎。然或改之則當因俗節朔參等時。具由告辭而改題。豈以重大爲嫌。而姑以舊名書於祝文乎。或說可笑。

東俗脯醢各二楪當否云云。

啚式中脯醢各一楪。已於上段論之矣。今俗之幷用佐飯醢而爲二品脯醢。來示誠然。而此等事。旣無害於義則從俗何妨。

茶禮參神前。先行晨謁禮耶云云。

參禮本爲參神而設。若先行再拜。則此便是參神。烏在其先降後參之義也。家禮曰主人晨謁於大門之內。出入必告。正至朔望則參。各有條理。井井不紊。何必別生意見。

示李士安仁宅○丙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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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子未終喪而亡。其子代喪一欵。是變禮中大節目。而古今來。畢竟無明白斷案。後之學者。將何所適從。通解曰因其葬而制斬衰。又曰亡在小祥前。則於小祥受服。在小祥後。則申心喪。並通三年而除。此亦未穩。盖喪無無主之喪。而父死代服。是代父而行其未畢之禮也。若未葬者。因其葬而成服。則未葬以前。可無主之者乎。未小祥者。於小祥受服。則未小祥以前。亦可無主之者乎。至於在小祥後申心喪之說。非但沙溪先生有未知恰當之訓。以事勢推之。父斬在身。何以區別於祖父之心喪乎。愚意竊以爲凡人遭此者。無論未葬已葬未小祥已小祥。父喪成服後。卽因朝奠或上食。告于兩殯。以所以代服之意。仍受而服之然後。方爲行父未畢之餘禮。而無一日無主於祖喪矣。曾以是質之先師。答曰來示甚當云。

答李士安辛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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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孫承重。則母雖在。孫婦亦當服喪否。或曾孫承重。而母與祖母俱在。則母與祖母幷與曾孫婦而皆服三年歟。

其夫承重。則其妻自當從服。姑之在否。不須論也。雖母與祖母俱在。皆當以三年服服之。一有不服。則中間代序絶而不續矣。此非我言也。

母喪未練或已練。而遭父喪者。皆可以父在母喪之例。而期而除服乎。罪人家遭變。在於練前。而一家已多有伸服三年者。而曰質正於遂菴先生之門云。故罪人亦從之。而尙未曉然。未知何以則合於禮意耶。

通典所謂父在之日。母亡已久。寧可以父亡而變之及凡服皆以始制爲斷等說。實得禮意。故沙溪先生據此以仍服期爲斷案。今日後生。何敢別生意見乎。但聞哀兄門中。已有質之江門而伸服三年者。其果有先師文字之可據者乎。願聞其詳。

示李甥運亨甲戌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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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卒哭受葛。而間傳曰葛絰三重。絰旣用葛。則絞帶宜無異同。三重亦絞帶本制。則必不以絰之用三重而變此爲二重之制也。賈䟽創出變麻服布之說。而信齋於圖式引之。沙溪於備要取之。然其䟽曰公士大夫之衆臣。爲其君服布。又齊衰以下亦布帶。則絞帶虞後變麻服布。於義可也。䟽說止此。公士大夫之臣。爲其君服布。齊衰以下布帶。何所當於父喪卒哭而比同服布也。雖曰於義可也。以愚觀之。於義决不可也。家禮則略浮文。故不用卒哭受葛之節。而小祥練服條。亦只曰去首絰。則腰絰絞帶之依舊用麻可知。而服旣用練。則麻亦用熟。自在不言之中。此則酌古通今之制也。丘儀則移受葛一節。置之練時。練時受葛。旣非古禮。又非家禮之意。則適見其肆然妄作。而難免汰哉之誚矣。愚未知沙翁之取此果何意也。况兼取全無義之䟽說。而曰腰絰用葛則絞帶亦當用布。此尤可疑也。尤翁先生答李廈卿書曰練時受葛。從家禮不用亦得。而世俗循用丘儀已久。從之亦恐無害。答李汝九書曰。練時絞帶用布。是禮經明文。答柳子壽書曰絞帶之或用布或用麻。俱無不可。此三書。竊恐偶失照勘而泛然酬酢也。又答子壽書曰小祥冠衣皆練。則要絰絞帶。亦當用熟麻。此一書恐當爲定論矣。愚謂今之學者。一遵家禮。練變絰帶。皆以熟麻爲之。絰則兩重。帶則三重。而丘儀之葛絰。賈䟽之布帶。則判捨而不用之。庶幾寡過也。未知如何。近世冠峯,屛溪皆不用布帶云。

答姜允成乙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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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詢疑目。滿紙縷縷。極其詳密。此可見好禮之有誠。而看書之不鹵莾矣。奉讀以還。令人感歎。人家祭禮。若一遵古禮。則當人人同家家同。而只緣參用俗禮。故人人不同。家家不同。其中或以古今異宜。不得已從俗。則固無所害。而或恐俗眼所駭。或拘先世所行。雖大段害義處。因訛踵謬。難於變改者。滔滔皆是。是則甚可歎也。然愚則謂祭儀不可不同。而祭饌不同無害。盖蜜果膏煎。雖古無是饌。其味至好而人所同嗜。則以生人所嗜。祭之祖先。亦人情之不能自已者。故非但國家之所崇用。尤春遂三先生。皆以蜜果用之於六果之外。而以干南設之於果行之內。夫豈非禮。諸大賢用之。上元之藥飯。冬至之豆粥。考其出處。則不必可祭於祖先。而特以時尙之美饌。故見其饌而不忍獨食。輒思其先而薦之。因以成俗。以此意推之。則蜜果膏煎之薦。何獨不然。然此非如飯羹麵餠魚肉之關於大軆而不可闕者。則力可及而用之固好。雖力不逮而未用。亦何傷之有哉。古之祭饌。雖似太簡。然聖人制禮。每慮人貧不及禮。故旣如是酌定。而末又曰貧則稱家之有無。此豈非此猶難辦。則雖未能如此。亦或無妨之意乎。是以重峯先生只以每位。瓜菜一盤行時祭。而後之君子不以不及禮非之。以此推之。則富而過此。亦何至大害於義理耶。然東隣之殺牛。不如西隣之禴祭。但不可太過而失中耳。生魚肉之用。世或有之。而儀禮家禮。雖有省牲之節。旣殺之後。皆熟而薦之。則其不可用生也明矣。魚膾肉膾。尤翁家亦用之。而此則生人所食之常饌。故其言曰盖是常饌。而器亦用燕器。不敢異於家禮云。則其意可見也。蔬菜脯醢之疊設。亦有說焉。詩曰于以采蘋。南澗之濱。于以采藻。于彼行潦。于以薦之。宗室牖下。聖賢上丁之祠也。俎豆之實。非無踰於菜者。而祭以釋菜爲名。則可知其祭重蔬菜而不厭重複也。古人以脯醢爲常茶飯。故冠昏喪祭。無處不用脯醢。而又以庋閣上餘物。已奠于始死。則亦可見脯醢之不輕而疊設無嫌也。然脯與醢其類固不一。而各以三品用之。則亦涉太多。故尤翁以脯二醢一。或醢二脯一。當三品。以對蔬菜三品之數。此恐得家禮之本意也。凡禮自家而國。故儀禮之次。自賤者始。此八字通解文。冠昏喪祭。皆以士禮爲先。家禮備要。亦以士禮爲主。而大夫之禮。未始不經緯於其間。我朝之大夫無甚相遠於士禮者。無乃諸侯之大夫。自別於天子之大大夫故耶。忌日之只祭一位。自是程朱子本意。而沙翁所謂哀在所爲祭。非薄於所配祭云云。明白的礭。不可改評。晦齋所引程氏配祭之說。旣無著見處。又無義可據。故沙尤兩先生。皆深致疑焉。若以當世見行而重違。則且道不顧是非。事事從俗可乎。若以先世所行而難改。則亦將無時而從禮也。滕文公斷然行三年之喪。其何以知禮稱之乎。朱夫子亦不曰子孫曉得。祖先不曉得乎。生辰茶禮。正是非禮之禮也。盖生而有晬日之飮可也。死後猶以生日祭之。有甚意義。况馮善生忌二字。尤覺可笑。喪餘之日。固可忌也。誕生之辰。有何可忌。禮必有義。安有無義之禮乎。是則退溪非之是矣。斷不可行也。但三年之內象生時。畧設酒果則雖無經據。似合人情。故古人有行之者。尤翁是也。醋揲之設。有亦可無亦可。盖中國尙醋。東國尙醬。今旣有醬。醋不必疊設也。若用膾則當設醋芥。空盞之設。最是不可廢者。盖不先設空盞。則獻禮之時。奉神位盞盤位前東向立及奉奠之故處等節。何以區處。此愚所謂祭儀不可不同者也。大抵追遠之禮。誠敬本也。器數末也。其將祭也。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其所嗜。齋三日。乃見其所爲齋者。第一義也。至於陳饌。苟不失果在南。盞盤居北。右飯左羹。魚東肉西之大軆。則其間器數之多寡。當稱家之有無。酌時之古今而已。何必屑屑於旣往而變動不得乎。此愚所謂祭饌則不同無害者也。來諭不拘定制。務在豊潔云云。得之。管見如此。如有未當處。乞賜反覆也。承讀家禮。想已見大義。而節目間。又或有合商量處。幸毋慳相示如何。盖畧浮文敦本實。實一篇大旨。而世人不識此意。徒見其比古禮踈畧。而看作未成之書。可歎也。尤翁自謂讀家禮百遍。以此老聦明。致勤如此。則可見此書之不可輕視。而亦可見古人爲學之不草草也。

答洪遠䂓乙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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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祔廟告辭。旣以喪人主之。則奠酌之禮。喪人亦可主之歟。告辭時。喪人亦以孝巾直領行之耶。

來示皆得之。

問大祥之祭畢。奉神主入于祠堂。家禮無拜禮之文。而或云子孫不可無拜。未知如何。

丘氏儀節。奉安神主後。有再拜之文。旣是家禮備要之所無。則不必創從丘儀。

問尤菴曰禫祭前。猶是喪人也。先祀只一獻。不讀祝。廢利成可也。以此推之。先世忌祀。似不可主祭。未知如何。

雖一獻無祝。白衣白冠。與㐫服有間。則親自奠獻。有何大害。

問禫祭卜日條。將以某月某日。祗薦禫事于先考某官府君。尙饗。旣無設饌。而曰尙饗何也。

尙饗二字。古人亦疑之。然尙饗云者。庶幾歆享之意也。上曰祗薦。下以尙饗繼之。似無可疑。如何。

問命上中兩旬日不吉。則更不卜下旬之日。亦何也。

下旬又不吉。則踰月而禫乎。此所以更不卜下旬之日也。

問世俗不用𮅁筊者太半。若不用𮅁筊。則本龕告辭。亦可廢耶。

雖不用𮅁筊。而旣已定日。則告于本龕。恐當然。𮅁筊之卜。本非難事。何可廢也。

問家禮有事則告註。但獻茶酒再拜。此再拜但指主人主婦而言耶。並擧在位者而言耶。

獻茶酒再拜。指主人主婦而言也。

答李瑞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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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春秋四傳諸說。祥禫之間。不當計閏。而閏月亦不可行禫。未知如何。

所詢閏月禫事一欵。考據可謂該博。而以月數者計閏。旣有鄭氏說。禫祭閏月亦筭。又有張子定論。故沙溪先生。卽我東禮家之大成。而以鄭張說爲正。其答同春問一書。明白的礭。實爲千古斷案。其後尤遂諸先生。又皆以沙溪說爲定論。今欲捨是而別生意見。則非愚之所敢知也。祥禫之間。旣已計閏。則閏月行禫。亦有何可疑。此與閏月亡者。正月行忌。其義自不同矣。如何。

答沈鉐癸酉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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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兄洪上舍家姊下世。甥姪成人未幾夭歿。洪兄後娶未有男。以侄子爲養。而洪兄常從元妃爲繼。臨終語其子。以一依恒日所戒。繼後先妃。大經大法也。洪棘欲寅緣知禮家。洞識而仍從遺語。要我仰質。伏望眎破。

俯詢禮疑。此非難知也。前後妻俱亡後。爲其後者。當爲前妻之子。此尤翁說。而後賢猶以捨近取遠疑之。况後妻生存而立後。則卽此後妻。乃其己母。而元妃則前母也。繼母之子。豈有以前母爲己母者乎。洪上舍申申訓戒。未知有甚意思。而雖曰遺命。竊恐斷不可從也。世或以前後室門地懸殊。而欲如此取捨者。此實大段不是也。來諭名正言順。大經大法云云。是何識見。洪哀之欲洞識禮意而從之者。誠不偶然。可想其人。愚雖昧禮。此義則講之熟矣。幸以此傳之。俾遂其美意。如何如何。

續考續問解。答尤翁書曰前後妻必有養己者。當以養己者之父爲外祖。此非明證乎。當以此爲正。

答朴生別紙辛亥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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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患中遭親喪而追後成服者。其練變除服之節。或有以喪出日爲主。或有以成服日爲主。人各異見。莫適所從。此誠變禮也。然亦有可以立卞者。大抵當初不卽成服。已是大失禮意。然親死之日。旣披髮哭擗。出避之時。又着孝巾帶絞帶。杖喪杖而行。則此卽是喪人所未成者。冠絰衰裳耳。冠絰衰裳。固是喪服之重者。然在外聞喪者。還家成服。雖在數十日一月之後。亦必以聞喪日爲練祥之期。則尤庵先生答人問曰。喪服當從聞訃日計之。成服雖後於聞訃數月之後。亦不可據此爲斷也。况此在家遭喪者。豈以成服之晩。而追行其練祥乎。其以成服日爲主者。不過以朱夫子所答曾無疑書爲主。然曾無疑所以成服太晩者。尤庵答宋明叔書曰朱子答曾無疑說似有曲折以成服太晩之說觀之則疑無疑於日月久後始爲成服而中間難以指的某日爲聞訃之日故不得已而以成服爲節旣未能詳知其曲折。則亦不可援而爲此事之證左也。至於祖喪中父死。其子代喪者。不過畢其父未畢之餘禮。則其練祥之節。尤不可以其子成服之早晩爲斷也。如何如何。愚見如是。更詢于知禮者而處之幸甚。

答尹煥甲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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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煥三月遭父喪。四月遭母喪。其間相拒數十日。或謂父喪三年內母卒。則不服母三年。此說如何。

謹按儀禮齊衰三年章曰父卒則爲母。此只是父在則不敢三年之意而已。賈䟽則曰父喪三年內母卒則仍服期。此盖不識經文本意而推之太過也。備要雖存此說。以備參考。而其不以爲穩之意。已躍如矣。尤庵先生亦曰䟽說非常情所及。且以父未殯。服祖周之說爲證。似謂父死未殯而母死。則未忍變在者然。而觀其猶可以三字。則亦可知其意之所在矣。盖父未殯。服祖周之說。亦甚未安。雖祖喪中父死。猶代父服斬。畢其餘日。况今父喪中祖死。其可以父未殯。而不服祖承重之三年喪乎。恐難適從。盖父在爲母期者。屈於父也。父旣亡矣。我自爲主。則何所屈而服之以期乎。雖父死未殯。猶不可服期。况先府君之喪。先於先夫人數十日之久乎。揆以人情禮律。斷然如此。幸勿疑伸服三年如何。

答或人己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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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哭而祔。周禮也。而家禮從之。旣練而祔。殷禮也。而孔子善之。旣未祔於卒哭後。則當祔於練後。而今又蹉過者。揆以禮意。大段未安矣。然古人亦有如此蹉過者。而朱子使以大祥之明日行之。近世尤菴,南溪皆據此爲說。此所謂亡於禮者之禮也。哀家亦依此行之如何。其節目則祥祭之日。未撤几筵。明日祔祭畢後。奉入祠堂爲當。此亦出於朱子大全及尤菴禮說矣。

答或人乙亥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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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在之時遭母喪。過葬後又遭父喪。練祀節次。其有之耶。無之耶。若有則祝文措語。何以爲之。如無則以待小祥而練耶。詳示。

凡服皆以始制爲斷。父在時旣服母以期。則今雖父亡。十一月之練。何可廢也。初期則當爲大祥而除服。練非其時也。練祭祝文。則當以子告母。而用小祥常祝無疑。

與李弟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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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者士之常。而古人所不免。不以此一字累其心。乃所謂君子。此今日吾輩猛省處也。聞負笈遯院。所讀何書。君於義理蹊逕。不至矇然者。未知近日見解。比向來如何。而禽獸五常之說。亦改舊見否。我師門氣全則性全。氣偏則性偏之說。明白的礭。雖聖人起來。不可改評。而得其宗而洞見大原者。今世上。惟南塘一人。望君惟其說。是遵是守。毋爲一種浮議所動。如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