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收到通知书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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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答复书 (2025年3月14日) |
原稿 |
冯岩 :
你(单位)对(被申请人)青岛市即墨区政府作出调查“关于江某莲求助捐款是否 涉嫌诈骗问题”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对不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我们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你(单位);如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应提交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特此通知。
2025年2月27日
本《行政复议申请收到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
申请人确认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收到通知书》并签名:冯岩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