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024〕苏行复不字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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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4〕苏行复不字第48号 2024年2月22日 发布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01行初190号行政判决书 |
〔2024〕苏行复不字第48号
申请人:胡雨轩,男, 。
被申请人:西交利物浦大学,住所地: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陶文铨,该校校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服,于2024年2月1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针对西交利物浦大学收到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未作出答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明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对该行为不服,申请人可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寻求救济。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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