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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02 量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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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量和單位
Quantities and units
GB 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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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27日
替代 GB 3102-1986,1994年7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等效採用國際標準ISO 31:1992《量和單位》。

本標準是包括12個部分:

GB 3102.1 空間和時間的量和單位

GB 3102.2 周期及其有關現象的量和單位

GB 3102.3 力學的量和單位

GB 3102.4 熱學的量和單位

GB 3102.5 電學和磁學的量和單位

GB 3102.6 光及有關電磁輻射的量和單位

GB 3102.7 聲學的量和單位

GB 3102.8 物理化學和分子物理學的量和單位

GB 3102.9 原子物理學和核物理學的量和單位

GB 3102.10 核反應和電離輻射的量和單位

GB 3102.11 物理科學和技術中使用的數學符號

GB 3102.12 特徵數

GB 3102.13 固體物理學的量和單位

上述國家標準貫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國務院於1984年2月27日公布的《關於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部標準、專業標準),並因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具備強制約束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關於中國標準出版社與中國勞動出版社著作權侵權糾紛案的答覆》([1998]知他字第6號函),「國家標準化管理機關依法組織制訂的強制性標準,是具有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範」,所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因而屬於公有領域

  • 根據1962年12月4日施行、1979年7月31日停止執行的《工農業產品和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在此期間,技術標準中的國家標準和部標準均具備強制性。
  • 根據1979年7月3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十八條,自此日起至1989年4月1日間,標準中的國家標準、部標準一經批准發布,就是技術法規,具備強制性。
  • 根據1988年和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自1989年4月1日起:
    • 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具體而言,根據1990年《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四條、2020年《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以漢語拼音字母「GB」加上國家標準發布的順序號和年份號為標準代號格式的標準,是強制性國家標準。
    •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若有直觀依據時,亦可佐證該國家標準具備強制性。
  • 若無法符合上述任何一項時,則該國家標準是推薦性標準,《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標準著作權糾紛給最高人民法院的答覆》指出「推薦性標準不屬於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範,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但:
    • 1990年7月23日頒布實施、2018年3月6日廢止的《標準化法條文解釋》(原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2號)第十四條規定:「……推薦性標準一旦納入指令性文件,將具有相應的行政約束力。」據此,在1990年7月23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間被納入指令性文件的推薦性標準,具備強制約束力,屬於公有領域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釋義》指出,「但在有些情況下,推薦性標準的效力會發生轉化,必須執行:(1)推薦性標準被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引用,則該推薦性標準具有相應的強制約束力,應當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予以實施。……」因此,2018年1月1日以後發布且被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引用的推薦性標準,也具有與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相對應的強制約束力,屬於公有領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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