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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進行第三次全國工業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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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進行第三次全國工業普查的通知
國發〔1995〕2號
1995年1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5年/第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隨着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工業經濟的所有制結構、行業結構、產品結構、技術結構、經營方式、組織形式和運行機制等都發生了很大變化。為了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適應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以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統計局關於建立國家普查制度改革統計調查體系請示的通知》(國發〔1994〕42號)的規定,國務院決定進行第三次全國工業普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這次普查主要是為了查清全國工業資產的底數,特別是國有企業、鄉鎮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資產狀況;同時全面調查我國工業經濟的所有制結構、主要產品結構和行業結構狀況,主要工業產品生產能力及其利用狀況,主要生產設備數量及其技術狀況。通過普查,促進企業加強經濟核算工作,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礎,同時為深化統計調查方法體系改革和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創造條件。

二、普查的對象和主要內容。普查對象為全部工業企業,重點是國有企業、鄉鎮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普查的主要內容為1995年工業生產經營基本情況(包括生產、銷售、庫存和成本、費用、價格、盈利等情況),資產負債狀況及其構成,生產能力利用及技術裝備狀況等。

三、普查的進度安排。1995年年底以前為普查準備階段,1996年一季度實施工業企業普查登記,1996年年底以前完成全部工業普查資料的審核和數據處理工作,並對普查資料進行分析和開發研究。

四、普查的費用。這次工業普查所需的經費,由中央與地方財政分別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

五、普查的組織與實施。第三次全國工業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各級政府要精心組織,統籌安排。為此,國務院決定建立第三次全國工業普查協調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工業普查中的重大問題,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國家統計局承擔。各級人民政府應由一位負責同志領導和協調當地的普查工作。各工業企業要認真整理原始記錄,嚴格按照普查的要求如實填報數字,不得虛報瞞報,以確保普查的質量。

國務院
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也可能在其他管轄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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