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家科委、中國科學院關於建立中國工程院請示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家科委、中國科學院關於建立中國工程院請示的通知 國發〔1994〕11號 1994年2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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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國家科委、中國科學院《關於建立中國工程院有關問題的請示》,現轉發給你們,請配合實施。
中國工程院將實行院士制度,是我國工程技術界的最高榮譽性、諮詢性學術機構。中國工程院院士,是國家設立的工程技術方面的最高學術稱號,必須從已作出重大成就和貢獻的優秀工程技術專家中選舉產生。第一批中國工程院的院士,根據統一的標準和條件,經過一定遴選程序,報請國務院批准,由中國工程院聘任。
同時決定,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改稱為中國科學院院士。
現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成立了以宋健同志為組長的中國工程院籌備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協調建院的籌備工作。中國工程院建立後隸屬國務院,為國務院的直屬事業單位,其辦事機構掛靠國家科委。中國工程院的人員編制和事業經費,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和財政部分別審核商定。
黨中央、國務院希望,中國工程院成立後,要廣泛團結全國工程技術專家和科學家,同心同德,開拓進取,為加速我國基礎工程建設,增強綜合國力,提高國際競爭能力,為實現四個現代化,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強國而努力作出貢獻。
國務院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國務院並黨中央:
近年來,我國科學家、工程技術專家和有關人士,曾多次提出建立中國工程院問題。
全國政協七屆五次會議和中國科學院第六次學部委員大會期間,不少政協委員、學部委員和工程技術專家,又先後提出提案和建議。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十分重視這一建議。曾就建立中國工程院問題,多次作過批示。根據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組成了專家研究小組,經過廣泛調查研究,聽取各方面人士和有關產業部門的意見,進行反覆醞釀和討論,形成工程院的初步組建方案。現就建立中國工程院的有關問題報告如下。
一、關於建立中國工程院的必要性
進入20世紀以來,工程技術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規模迅猛發展,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顯示了巨大推動力,越來越為各國科技界和決策層所重視,紛紛採取措施以強化工程技術的地位和作用。國際上已成立了(國際)工程技術科學院理事會,我國曾六次應邀派中國科學院技術科學部學部委員列席該理事會,並於1990年正式以中國科學院技術科學部的名義,申請加入該組織,但因我技術科學部不是獨立的學術機構等原因,未被接納。成立獨立的中國工程院,將有利於我國與國際工程科學技術界的學術交流。
從國內工程技術界的情況看,幾十年來,我國廣大工程科技人員發揚愛國主義和自力更生精神,在各自的崗位上,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和國防建設作出了卓越貢獻,成長起一大批優秀的工程技術專家和工程師。黨和政府一向重視工程技術的作用,早在50年代批准建立中國科學院學部時,就設立了技術科學部。到目前,技術科學部的學部委員人數雖有較大幅度增加,專業覆蓋面逐漸擴大,但是,由於總名額所限,以及科學與工程技術的特點和要求各有側重等原因,許多工程技術界的優秀專家仍未能當選。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和發展戰略目標,在今後數十年內,努力提高工程技術水平和研究、設計、建造能力,將是我國面臨的戰略性任務。為此,大家一致認為,在我國建立一個以工程技術專家為主體的獨立的最高榮譽性、諮詢性的學術機構,對進一步提高工程技術界的社會地位,廣泛調動工程技術人員的積極性,並發揮其整體作用,加速我國的基礎工程建設,提高綜合國力,增強國際競爭能力,將產生直接的重大影響。
二、關於組建中國工程院的一些原則
(一)關於名稱。
根據我國科技體製發展的歷史和現狀,同時考慮大多數工程技術專家的意見,建議我國採用「中國工程院」這一名稱。用此名稱,既能簡潔明了地突出工程技術的主體地位,又能反映我國主要科學技術機構分工的特點。此外,工程院這一名稱,在國際交往中,也易於相互理解。
(二)關於中國工程院的性質和作用。
根據我國目前和長遠發展情況,參照各國類似機構的宗旨,中國工程院應是一個由我國工程技術專家組成的工程技術界的最高榮譽性、諮詢性學術機構。工程院不具有行政的管理和決策職能,其主要任務是:接受政府委託,對重大工程技術規劃、計劃和方案等提供諮詢;研究、討論重大工程技術的發展問題,提出建議;團結全國工程技術專家,推動「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工作必須面向經濟建設」方針的貫徹與落實;開展學術交流並代表我國工程技術界參加相應國際組織的活動,促進工程技術領域的廣泛合作。
(三)關於中國工程院成員的稱謂。
討論和徵求意見過程中,大家認為中國工程院成員的稱謂,以稱院士為好,這既與其榮譽性質相符合,又便於國際聯繫,有利交流。同時建議,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亦改稱為中國科學院院士。從目前我國科技實力和對外影響等方面情況看,學部委員改稱為院士,條件已經成熟,時機是有利的,而且這也是長期以來全國科技界的普遍呼聲。
(四)關於中國工程院與中國科學院(學部)的關係。
中國工程院建立後,它與中國科學院(學部)是互不隸屬、工作上各有側重而獨立存在的兩個最高學術機構,根據各自不同的特點發揮作用。同時,許多科學家、工程技術專家提出,工程院建立後,一定要注意工程技術與科學的密切結合,避免理工截然分家;要注意體現現代科學技術相互滲透、綜合交叉的特點,以有利於我國科學技術事業和經濟、社會的整體協調發展。為此,採取相應措施,保持兩院的有機聯繫是十分重要的,如:在兩院院士中,根據各自的標準和規定程序,允許少數成員交叉當選,兼有兩個稱號;兩院院士在開展重大諮詢工作和承擔其它任務時,可根據需要,組織聯合活動,便於交流和互補。
(五)關於中國工程院院士的標準和條件。
中國工程院院士,作為國家在工程技術方面的最高學術稱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由選舉產生。其標準和條件應與中國科學院院士各有側重,對工程院院士應特別注意其在工程技術方面的貢獻和應用成就。
凡在工程技術領域作出重大的、創造性的成就和貢獻,熱愛祖國,學風正派的高級工程師、研究員、教授或同等職稱的工程技術專家、學者,可被推薦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其中,「重大的、創造性的成就和貢獻」,主要是指:在某工程技術領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和有重大發明創造;或在重大工程設計和建設中,創造性地解決工程技術問題有重大貢獻;或為某重要工程技術領域的奠基者和開拓者;或在工程技術應用方面,成績卓著者。
(六)關於中國工程院第一批院士的產生及以後的增選制度。 ·參照我國首批學部委員和各國第一批院士產生的作法,中國工程院第一批院士可根據確定的標準和條件,按照一定程序,經過提名、協商和遴選,由籌備領導小組提出100人左右的擬聘名單(其中含30名工程背景比較強的現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報請國務院批准後,以中國工程院名義聘任。在中國工程院成立大會上頒發院士證書,履行聘任手續。以首批院士為基礎,隨即在全國範圍內按規定程序,再增選一批(300名左右)工程院院士;爾後,每兩年增選一次。到本世紀末,工程院院士的總人數,將達到比中國科學院院士總人數更多一些。 在第一批工程院士擬聘名單中,來自產業部門的不少於三分之二,年齡在65歲以下的不少於二分之一。此後的增選中,60歲以下的應不少於二分之一。
為保持工程院的活力和維護老年學者的健康,同時鑑於國務院1990年在批准增選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時,已提出過實行名譽學部委員制度,為此,工程院建立後,即實行名譽院士制度。具體作法是,從召開第二次院士大會起,凡年齡達到80周歲的院士,自動轉為名譽院士。對於少數德高望重,作出過卓越貢獻的工程技術專家,也可直接授予工程院名譽院士稱號。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改稱院士後,亦照此實行。
(七)關於中國工程院的領導體制及學部設置。
中國工程院建立後,除了不設置和不管轄各類研究、設計、開發、生產等實體外,其性質和職能基本同於現中國科學院和中國社會科學院,因而從管理的隸屬關係上,工程院應隸屬於國務院,為直屬事業單位。為精兵簡政,工程院的辦事機構可掛靠在國家科委。
中國工程院設院長一人,副院長二至三人及秘書長一人,並組成主席團領導全院工作。院長、副院長由國務院在院士中遴選任命,實行任期制。秘書長由院長提名,主席團聘任。
根據工程技術的不同專業領域,結合我國國民經濟建設的特點,工程院將分設若干學部。關於學部的具體劃分及其名稱,將在首屆院士大會上討論商定。學部確定後,由各學部的院士選舉產生學部主任、副主任和常務委員會,領導本學部的工作。學部主任、副主任及常務委員實行任期制,其人事、工資、醫療關係等均在原工作單位。
三、關於中國工程院的籌建工作及進度安排
籌建中國工程院,有大量的組織和協調工作。為此,建議成立一個籌備領導小組,在國務院領導下,協調和組織工程院的各項籌備工作。經過反覆醞釀、協商和徵求意見,建議宋健同志任工程院籌備領導小組組長,錢正英、周光召、丁衡高、朱麗蘭、戚元靖、林漢雄、師昌緒同志任副組長,朱麗蘭同志負責籌備領導小組的常務工作。為便於對第一批院士人選的醞釀和遴選,領導小組成員中,除了幾位最早提出倡議的專家,主要根據遴選工作的需要,從各產業部門挑選一些從事過工程技術工作、比較熟悉情況、有代表性的同志參加,共45人(名單附後)。領導小組經批准後,即着手組織對第一批院士人選的提名和遴選,組織起草工程院章程,醞釀工程院領導班子人選,爭取在1994年春夏召開第七次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院士)大會的同時,舉行中國工程院成立大會。
為使工程院的籌備及建院後的工作正常進行,在國家科委設立籌備領導小組辦公室。待工程院建立後,請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單獨核准該院編制40人。請國家財政撥專款150萬元,作為工程院籌備工作及召開第一屆院士大會的專項經費,建院後的經常費用,屆時將由中國工程院向財政部提出計劃,列入國家年度財政預算。
以上報告當否,請批示。
附件:中國工程院籌備領導小組名單。
國家科委
中國科學院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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