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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告知書/(2024)京0102行初1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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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告知書
(2024)京0102行初113號

作者: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2024年3月7日
2024年3月11日口頭決定

複議決定書 (2024年3月15日)

本院受理(2024)京0102行初113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決定本案由審判員李建秋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周光慶、審判員葛明柱共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韓霏擔任書記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四條之規定,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有權申請迴避,但應當說明理由;當事人申請迴避的,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迴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後知道的,應當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以上事項,特此通知。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