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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United Nations — Treaty Series · Nations Unies — Recueil des Traités
211
第十九条
一.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
二.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条第二项所载权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但此种限制以经法律规定,且为下列各项所必要者为限:
(子)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
(丑)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
第二十条
一.任何鼓吹战争之宣传,应以法律禁止之。
二.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禁止之。
第二十一条
和平集会之权利,应予确认。除依法律之规定,且为民主社会维𧅰国家安全或公共安𡩋、公共秩序、维持公共卫生或风化、或保障他人权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种权利之行使。
第二十二条
一.人人有自由结社之权利,包括为保障其本身利益而组织及加入工会之权利。
Vol. 999, I-14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