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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士一舟汪公行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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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士一舟汪公行状
作者:金瑶 
本作品收录于《金栗斋先生文集/卷08

邑后街汪生宾从学陈生子心,谓予:“子心从也,遂以事子心者事予。”予弗任,而宾之礼益至。每见辄质其所疑,侧立偶坐,徐行怵怵,执门下礼惟谨。予自入宦来,不湘见者六七年。今年九月,候予郎山,累然绖麻,乃知其有廼翁制也[1]。又越月,躬执币来请曰:“宾兄弟将以后月十三日厝我先翁断石先垄旁。先生未识翁,然言足传也,敢次我翁行以乞状。”且曰:“不肖吾父,则非吾父;宾焉忍以非父父也[2]?”

翁讳当,字景达,别号一舟。五岁丧父,母程鞠诲之至成人。父将丧,指翁嘱程,程哭,翁亦哭且哀。人曰:“是儿五周而父嘱哭,岂惟育?其有立乎!”比就学,恂恂异诸儿,俊茂颕达,绰有进阶,苦无资,俛首醝贩[3]吴越间。然而翁之心不自降,暇日辄翻阅旧籍,绎其绪,或时弄笔札,抽写胸臆,寄怀托兴,咏讽自娱,若有脱落富贫、贱贵、超然世外者。尝语人曰:“此中有真乐,纵不能咀华嚼英为儒者事,顾可废乎?”

鹾之息视他贩厚,然非蝇营狗苟、日逐逐者不可得。翁治之一守时禁,故醝若干年而赀不加饶。年五十遂弃归,曰:“人生待足,何时足乎?”榜“安分”二字楣间以见志。治家严而有则,事程曲尽孝养。死之日,哀毁骨立。既葬,哭之曰:“我慈矢志,岂为其他?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葬,我即死,有馀辜矣!”平居不轻出门户,有造者虽贵介,非其常所往来者不屑见。终日阖室默坐,观书外,惟乐谈星命。其于市俗一切遨啸、征逐、侈靡之态,子母钓取[4]之习,泊如也。

丙午九月十四日,以疾卒,年五十七。卒之日,惟宾在侧,嘱之曰:“所望以毕吾志,以光汝祖母柏舟之节[5]者,汝也。勉之!”遂逝。娶柏敦吴氏,有淑行。子三:长宇,次宦,嗣翁业;次即宾,儒业。宇娶吴田吴氏,宦娶南门夏氏,宾亦娶柏墩吴氏。女一,适下东金彪,皆名族。孙男三:渊、淞、溥。父宽,甫卒,年四十二。大父瑛,贡入监,举从同邑程襄毅公征南寇有功,坐足疾弗克趋朝,受擢赏,授七品散官。曾大父某[6],由邑西门迁今居。汪氏为吾徽著姓,西门之汪又诸汪之著,统出唐越国公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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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廼翁制:指汪宾之父去世服丧。“廼”同“乃”。
  2. 非父父也:强调不愿以虚妄之词形容其父。
  3. 醝贩:醝,通“鹾”,指盐贩。
  4. 子母钓取:指以本生利、谋取暴利之商贾手段。
  5. 柏舟之节:典出《诗经·邶风·柏舟》,喻妇人守节坚贞。
  6. 曾大父某:原文缺曾祖父名,以“某”代称。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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