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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公开〔2024〕7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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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公开〔2024〕57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
工信公开〔2024〕791号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工信复决字〔2024〕第2091号
[[]]
已被工信复决字〔2024〕第2091号决定撤销。

申请人李典:

我部办公厅于2024年7月22日收到您关于“2024年7月19日仍有效的码号10683863使用证书”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信息可能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征求第三方意见。涉及逾期未回复的,行政机关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由于第三方逾期未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答复如下:

关于您申请的“2024年7月19日仍有效的码号10683863使用证书”信息,属于我部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许可审批中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因此我部不予公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您如认为我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侵犯您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可登录https://xzfy.moj.gov.cn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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