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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關於旅順口之協定
茲爲符合並補充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起見,締約國雙方議定各條如左:
第 一 條
爲加強中蘇兩國之安全以防制日本再事侵略起見,中華民國政府同意兩締約國共同使用旅順口爲海軍根據地。
第 二 條
前條所開海軍根據地區之正確界限,應依所附之說明及地圖之規定 (見附件) 。
第 三 條
締約國同意旅順口作爲純粹海軍根據地,僅由中蘇兩國中蘇兩國軍艦及商船使用。
關於上開海軍根據地共同使用之事項,設立中蘇軍事委員會處理之。該委員會由華籍代表二人,蘇籍代表三人組織之,委員長由蘇方派任,副委員長由華方派任。
第 四 條
上開海軍根據地之防護,中國政府委託蘇聯政府辦理之。蘇聯政府得建置爲防護上開海軍根據地必要之設備,其費用由蘇聯政府自行負擔。
第 五 條
該區域內之民事行政屬於中國。中國政府,對於主要民政人員之委派,將顧及蘇聯在該區域內之利益。
旅順市主要民事行政人員之任免,由中國政府徵得蘇聯軍事指揮當局之同意爲之。
在該區域內之蘇聯軍事指揮當局爲保障安全與防衛起見向中國行政當局所作之建議,該行政當局予以實行;如有爭議,則此類事件應提請中蘇軍事委員會審議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