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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Xubian051-魏了翁-禮記要義-10-06.djvu/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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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及⿰糹⿱𢆶匹 -- 繼父有子亦爲異居則三月未甞同居則

不服正義曰⿰糹⿱𢆶匹 -- 繼父者謂母後嫁之夫也(⿱艹石)母嫁

而子不隨則此子與母⿰糹⿱𢆶匹 -- 繼夫固自路人無⿰糹⿱𢆶匹 -- 繼

之名故自無服也今此言謂夫死妻稚㓜子子

無大功之親隨母適後夫後夫亦無大功之親

後以其貨財爲此子同築宫廟四時使之祭祀

同其財計如此則是⿰糹⿱𢆶匹 -- 繼父同居故爲服期(⿱艹石)

同居而今異居異居之道其理有三一者昔同

今異二者今雖共居而財計各別三者⿰糹⿱𢆶匹 -- 繼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