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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及父有子亦爲異居則三月未甞同居則
不服正義曰父者謂母後嫁之夫也
母嫁
而子不隨則此子與母夫固自路人無
父
之名故自無服也今此言謂夫死妻稚㓜子子
無大功之親隨母適後夫後夫亦無大功之親
後以其貨財爲此子同築宫廟四時使之祭祀
同其財計如此則是父同居故爲服期
經
同居而今異居異居之道其理有三一者昔同
今異二者今雖共居而財計各別三者父有
居及父有子亦爲異居則三月未甞同居則
不服正義曰父者謂母後嫁之夫也
母嫁
而子不隨則此子與母夫固自路人無
父
之名故自無服也今此言謂夫死妻稚㓜子子
無大功之親隨母適後夫後夫亦無大功之親
後以其貨財爲此子同築宫廟四時使之祭祀
同其財計如此則是父同居故爲服期
經
同居而今異居異居之道其理有三一者昔同
今異二者今雖共居而財計各別三者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