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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食物即時收費的措施,以免市民誤會仍有免費餐飲而遭受損失。
15º
嫌犯A及B在自由、自願和有意識的情況下,共同故意,分工行事,以“E後援會"之名義致電「AAAA聯盟」的會員,要求會員在選舉日投第XX組「BBBB會」一票,並明示或暗示承諾向會員提供免費餐飲,意圖影響會員之投票意向,目的為增加第XX組澳門BBBB會名單獲選之機會。
16º
嫌犯A及B明知上述行為違法,會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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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證實如下事實:
第一嫌犯聲稱是文員,每月收入約為澳門幣 13,000 元。
具有理工學歷程度,須供養妻子、岳父母及女兒。
第二嫌犯聲稱是家庭主婦,沒有收入。
具有小學學歷程度,無須供養任何人。
根據刑事紀錄證明,兩名嫌犯均是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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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證實之事實:
載於起訴書其餘與已證事實不符之重要事實,包括:
8º
嫌犯B曾向TE暗示投票日可到E後援會……總部享用免費飲食,同時亦曾向TK暗示可在RRR酒樓享用免費餐飲。
10º
嫌犯A向TQ、TS、TT、TU、TW、TX、TZ、TDD、TEE及TII明示或暗示於2013年9月15日當天可在RRR或HH酒店享用免費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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