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京0102行初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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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25)京0102行初167号 作者: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26日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5)京0102行初167号
被告四川省通信管理局,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 171 号。
法定代表人郑蕾,局长。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13 号。
法定代表人金壮龙,部长。
委托代理人黄炳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李美春,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典诉被告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投诉答复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行政复议决定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典诉称,原告因遭受“临湖别墅”电信网络暴力团伙轰炸,请求四川省通信管理局调查、查处其辖区内出现的呼叫中心违规经营、转租语音中继线路、滥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未严格执行工信部信管〔2020〕81 号文件的要求,未履行码号监管义务,作出结论称“我局无依据认定成都瞬时通达存在变更码号使用性质、转租语音中继线路的情况”。工信部采信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在行政复议期间调取的《AI 智能客服系统调试问题说明》,认可“成都高新欢悦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委托“成都瞬时通达科技有限公司”使用“AI 智能客服系统”推销北京周边“总价 196 万起的亲子主题度假别墅”的幻象,包庇严重违规经营“商业营销类电话呼出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勇当首都周边“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使用者的保护伞,其行为应当纠正。诉讼请求:1.确认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2024 年 10 月 25 日作出的《答复书》违法;2.确认工信部 2025 年 1 月 13 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工信复决字〔2024〕第2280号)违法;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经审理查明, 2024 年 8 月 29 日,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收到原告提交的举报材料,主要内容是:原告号码 1 9于 2024 年 7 月期间接到号码 02865347310、02865348273、02865347291、02865347306 的骚扰电话。原告认为,前述号码所属“呼叫中心”存在无经营资质、非法获得原告个人信息、转租盗接语音中继线路等违法行为,要求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对该呼叫中心进行查处。2024 年 10 月 25 日,四川省通信管理局作出《答复书》,主要内容为:经查,号码02865347310、02865348273、 02865347291、02865347306 所属运营商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联通),四川联通反馈,上述号码登记在“成都瞬时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瞬时通达)名下使用,我局无依据认定成都瞬时通达存在变更码号使用性质、转租语音中继线路的情况。根据你提供的证据材料,我局认为成都瞬时通达开展的业务不属于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模式,无需申请呼叫中心业务许可,该公司也未在我局取得国内呼叫中心业务许可。但上述已接通号码确向你号码拨打了商业电话,未接通号码也对你造成不良感知,四川联通已对上述号码进行了关停。我局将督促四川省基础电信企业持续加强语音通信业务管理,防范、治理电话扰民。另外,对于骚扰电话,你亦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向 12321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电话:010-12321,网站地址:www.12321.cn)反映。基础电信企业向用户提供了免费的骚扰电话拦截服务,你可联系其开通使用,自主设置对高频呼叫等骚扰电话进行拦截。原告不服上述答复向工信部提起行政复议。2025 年 1月 13 日,工信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工信复决字〔2024〕第 2280 号),驳回了原告的行政复议请求。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其请求事项应当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原告反映的事项是运营商移动号码向其拨打骚扰电话,对此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并无对公民个人通话内容进行监管的法律依据,且原告反映的号码明显不属于呼叫中心业务。四川省通信管理局作出的《答复书》建议原告向 12321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反映或是自行将号码加入黑名单,不对原告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故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应予驳回。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李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 50 元,本院于本裁定生效后退还原告李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文件编码: 250326-150421-1324-167-17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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