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告、门牌、交通道路指示牌等规范使用傣汉两种文字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告、门牌、交通道路指示牌等规范使用傣汉两种文字的通知 西政办发〔2006〕75号 2006年7月5日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正确、规范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是贯彻落实民族自治条例,弘扬民族文化,体现民族特色的重要举措之一。对此,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先后下发了《关于会标、布标使用傣汉两种文字的通知》(西政发〔2002〕39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会标、布标使用傣汉两种文字的通知》(西政办发〔2004〕106号),对全州各地、各部门正确规范使用傣汉两种文字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从执行的情况看,各地、各部门都能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傣文使用不规范、不准确的现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中有关民族自治地方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若干规定,正确、规范使用傣文,突出傣文化特色,加强城市面貌建设,规范傣文在各种广告、门牌、交通道路指示牌中的使用,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州所有广告、门牌以及交通道路指示牌等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主要包括各部门、各单位、各商家、个体经营户的广告、门牌及交通道路指示牌。
全州的城乡地名、街、路、巷、居民门牌的标识牌,已由民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制作完成或正在制作的,不在清理范围。
二、清理整顿的标准和要求。据不完全统计,各部门、各单位、各商家、个体经营户的广告、门牌,95%以上都已使用傣、汉两种文字书写,但是傣文所占的书写比例太小。因此,在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中,所有的广告、门牌、交通道路指示牌等都必须用傣、汉两种文字书写,并各占一半比例;如用三种文字书写,则各占三分之一。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都必须清理整顿,按要求重新制作。
三、州民语委、州报社为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傣文翻译单位。
四、成立州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卢江泉任组长,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郑维兴、州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志明任副组长,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建设局、州民宗局、州民政局、州交通局、州旅游局、州文体局、景洪公路管理总段等为成员单位,并指定一名部门领导为成员。
五、清理整顿工作自2006年7月10日开始,于9月10日前完成。州工商局、州建设局、州公安局、州旅游局、州文体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对各类个体工商户、宾馆酒店、旅游景区(景点)、娱乐场所的清理整顿;州公安局(交警)、州交通局、景洪公路管理总段等单位主要负责对道路、车站、码头等各种交通道路指示牌的清理整顿。
六、各部门、各单位、各商家、个体经营户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对拒不接受清理整顿的单位、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二〇〇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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