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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故衡州府儒學訓導中山汪公行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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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故衡州府儒學訓導中山汪公行狀
作者:金瑤 
本作品收錄於《金栗齋先生文集/卷08

嘉靖戊申夏五月六日,衡州府學司訓致仕中山汪公以疾卒於家。先是,公領今官過德州,晚眺悞墮塹折足,足愈而躩強之任,背瘋繼作,膂以上稍瘻而前偃,息起履皆不便,且時作痛薰心。公弗慊,致仕歸,今且十年矣。謂此貞疾當不死,竟以是死也,悲夫!

公諱,字仲暘,中山別號也。貌秀而頎,少有逸才,落筆數千言立就。年十六以事逮於官,郡守張公試以「放於利而行多怨」奇之,勸之學。公以明年補學宮弟子,自是臺選輙上列,至有以三善稱者,遂籍謂科第可立取。放情於酣𨠯[1]劇笑,至損牲靈觸時忌而不顧。六舉不第,乃降意守貢,又值貢例變不以次,坐是沮抑欲為閑退計。教諭貞菴李公惜其才留之,乃得有今官,皆命也。

在官甫三載,清守勤職,考必稱最。林下之日,足迹不履城府,至延以賓飲亦不赴。然性好親友,有造者具雞黍,侍杖履躭娛泉石,終日不厭。奉二親日供甘旨,遇家人輩尤愛敬。從姪某早孤,公撫若己出;從弟滸生長懷寧,公勸之歸,遜之址棲之,滸營室聚產,屹然為一族冠。公之光嘗不能於族分社而祭,慶吊不相通,公有識即以義倡其家。及其族人有忿,亟乎之俾勿爭;有訟,窒之至今。春秋同社祭,喜相慶,憂相吊。公又嘗率族兄洗脩譜以聮之,寘墓田,寘同室無祀之祭。

死之先,預酌家禮定喪禮事宜若干条付諸子,且戒曰:「吾治喪不用浮屠,汝等當守以為法,無污我。」諸子有泣下者。公曰:「生順死安,但汝等能繼吾志,吾無憾矣。」

公所著有《北行學吟稿》《湘東小稿》《田居雜咏》三卷。語曰:「施於有政,是亦為政。」然則公之才雖未得大行於天下,而施于一家、被於一鄉,則有不可得而冺者矣。

公生以成化癸卯十月十三日,距今卒之日享年六十有六。配吳氏,有賢行;子五:聞詩、聞禮、聞樂、聞教、聞敬。聞禮儒業,媳胡氏,餘皆金氏。女一,再弟適璫溪金俊。孫男七:時康、時平、時雍、時清、時良、時亨、時安。孫女六□[2]。考天、叙天,叙考志,亦以貢授潛江縣尹。志以上八世孔淳公,由旌城徙石田,即今居也。孔淳舉宋進士,授迪功郎、隨州司戶叅軍。孔淳以上六十八世,是為唐開國公鐵佛汪始祖也。其世系大畧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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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酣𨠯:「𨠯」為「醴」異體,指飲酒。《說文》:「𨠯,酒一宿孰也。」
  2. 孫女六□:缺字疑為「適」,指婚配情況。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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