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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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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6号
2023年5月25日于北京市
有效期:2023年6月1日—2024年1月1日(不含本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6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九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0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九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3年5月31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一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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