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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齋先生集/卷之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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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十五 厚齋先生集
卷之三十六
作者:金榦
1766年
卷之三十七

雜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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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經書辨疑中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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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禮運註朝踐○沙溪曰退溪云朝踐如朝奠。或曰朝踐朝奠。吉凶不同。禮意又別。如何。○按周禮春官朝踐註。朝踐。謂薦血腥。酌醴始行祭事後。薦朝事之豆籩。朝踐又見通典而退,沙兩先生說如此。何也。

禮器天子之席註。三重四席。再重三席。○沙溪曰旣曰三重。又曰四席。重與席有異。何也。疑倂計最下親地者則爲四。去其親地者則爲三歟。○按三重四席。與喪服絞帶三重四股之意同。初席上再布一席則兩席爲一重。再席上又布一席則三席爲再重。三席上又布一席則四席爲三重。故布四席則自爲三重。布三席則自爲再重。沙溪云云可疑。

喪服小記註。婦人卒哭無變。上下皆麻。○沙溪曰上首絰也。下腰絰也。首絰者。男子象緇冠之缺頂也。婦人不冠。亦象缺頂爲首絰。何也。○按以儀禮禮記觀之。婦人分明有首絰。今沙溪說如此。何也。且婦人卒哭後首經。以葛變麻。而註曰卒哭無變。上下皆麻。亦可疑。

喪服小記宗子母在爲妻禫。○沙溪曰適子父在則爲妻不杖不禫。而父沒母存則杖且禫矣。○按以儀禮經傳觀之。若非百世不遷之宗。雖母在亦不禫。而今沙溪泛論曰父沒母存則杖且禫。何也。蓋百世不遷之宗。則以宗爲重。故宗子雖母在。亦杖且禫矣。其餘小宗。若母在則爲妻不敢杖禫。然則小記所謂宗子。必是百世不遷之宗也。

小學善行。加賜黃金二十斤。○沙溪曰致仕者例賜之外。又加賜二十斤。○按史書加賜黃金者。非但此也。如龔遂拜渤海太守時。請以便宜從事。上許焉。加賜黃金。此言旣許便宜從事。而又加賜黃金也。非例賜之外又加賜也。以此推之。此所謂加賜。亦是旣許其骸骨歸。而又加賜黃金也。

太極圖陰陽左右位次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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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太極圖陰陽左右位次。與圖書之東西南北與人同者有異。何也。曰凡看此圖者。每依圖書之例。將圖臥貼在紙面。以圖爲主。以人爲賓。而分人與圖相對看。故陰靜移在圖之左。陽動移在圖之右。而其左右方位與人不同。卽退溪先生天命圖所謂天地爲主而人爲賓。則其名實向背。皆失其當者。此也。是圖也。本因天道流行之妙。以示萬化樞紐之原。則圖之上面。卽天之位次也。是以此圖必須仍其所圖。以之前面爲上。後背爲下。而當中豎立。直上直下看。則其陰陽之位。始得其正矣。何者。今且將圖立于我前。而以圖之上面向天。下背附地。陰陽圈在太極圈背下。五行圈在陰陽圈背下。相疊如累棋狀。如人之戴天履地。然後合人與圖爲一。不作賓主看。而使有若他人立于我前。則圖之左右與人之左右同。而不失天地自然之方位矣。卽天命圖所謂始於上而究於下。豎起當中。直看下來者。此也。此與河圖洛書之位置。雖有不同者。其實則自相表裏而互爲發明。夫圖書之位。皆由北而始於下。蓋示北方陽氣之始生。而陽氣由下而陞上也。故臥貼其圖。自北爲主。而觀者亦由北而觀。則圖與人無賓主之分。而東西南北之位自不易也。太極之位。自上而至於下。蓋象天道運於上而萬物化於下也。故豎立此圖。以上爲主。而觀者亦由上而觀。則圖與人亦無賓主之別。而上下左右之位亦不易也。圖書由北而臥看。太極自上而立看。臥看者不如彼。則其東西之位。反失其次矣。立看者不如此。則其左右之位。反易其方矣。然則太極圖立看之左右。卽圖書臥看之東西也。作圖曲折。彼此雖殊。而左右方位。元無變易矣。其妙無窮。各有攸當者。於此可以見矣。

李君輔師服說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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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輔曰君臣則以許身爲重。故雖今日事君。明日遭喪。當行方喪之禮。在師生則無許身一事。此與君臣不同。

此不可以一槩論也。如文章曲藝泛然之師生。固不足言也。今有人於此。有學問有道德。而以師道自任。吾乃尊慕其人。往而師之。則師生大分。卽日已定。是故許身之日。君臣之義正矣。往師之日。師生之分定矣。謂之不同。不敢聞命也。

君輔曰師生則以成己爲重。故當隨其成己之淺深而爲之服也。此與臣之今日許身。明日服喪者。不可比而同之。

君臣之間。委質之久近。恩遇之輕重。有不同者。而大義已定。故同爲方喪之服。師生之間。受業之久近。情義之厚薄。不無異同。而大分已定。故同行心喪之禮。以此準彼。實無所殊也。且以孔門七十子之事觀之。則諸子受業。豈在同時。而成己淺深。亦豈無別。然夫子之喪。七十子一時行心喪三年之禮。今若以成己之淺深。裁制爲服。則是曾,閔之服。必加於游,夏。而冉求,樊遲之服。似不逮於賜與師也。何以同行築室三年之禮耶。

君輔曰以七十子成己之功言則不無淺深。而以夫子敎導之事言則彼此同也。故同爲心喪。

此則然矣。然當自爲一說。不可引以爲此證也。若如兄言則是弟子之爲師心喪者。專在於敎導之如何。而不在於成己之淺深也。豈不與兄上說隨其成己之淺深而爲服者。自相矛盾耶。

君輔曰雖文章之師。若其成己之功重則亦當行心喪三年。

竊意天地間。至尊者道。至貴者德也。是以必須尊慕其至尊至貴者而師之。心誠悅服。然後方可行心喪三年之禮。彼文章小技之師。雖或有一段成己之功。豈可同行心喪之禮。如筆工墨工亦皆有師。彼受其業者。若學得其法。成就其才。則亦可謂有成己之功。而行心喪三年耶。故程子曰記問文章。不足以爲人師。以其所學者外也。所謂師者何也。曰理也義也。程子此言。可謂明白無疑矣。

君輔曰栗谷分五等之服爲是。

栗谷之說。似出於程子所謂情之厚薄等語。而恐未深察程子之本旨也。蓋程子之言。只言當初師不立服之意而已。其意以爲師不立服者何也。凡道德之師與曲藝之師。其師生之分義。事體之輕重。迥然不同。不可以一槩制服。是以聖人於此。不立其服云爾。此只明其不制服之義如此而已。初非謂同事道德之師。而乃反斟酌輕重。或爲三年。或爲朞年。或爲功緦。如栗谷先生之謂也。

君輔曰張子所謂如兄弟如父母之說。可爲情有厚薄。服有輕重之證。

此不然。今有一說。可以辨之。禮曰朋友麻。禮記止此然朋友之中。亦有如兄弟者。如從兄弟者。則其情不無厚薄。而同爲之麻。以此言之。張子如兄弟如父母之說。其意亦如此也。旣曰如父母如兄弟。則其情不無差等。而其爲心喪三年則同。程子所謂情之厚薄。張子所謂哀之隆殺。皆指此而言也。後之人。乃反執此。以爲朞功緦之服之證。此雖原於栗谷之說。恐未詳思也。愚故曰朋友之情。輕重不同。而麻則同也。師生之情。厚薄有異。而心喪三年則同也。蓋此必須如此說。然後程,張之說。方與古禮通而無所窒礙也。

爲學之方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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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學此而已。三者廢其一。非學也。

爲學之方圖。卽栗谷先生所嘗手畫以示來學者也。榦謹按此圖。其綱有三。曰持敬曰講學曰省察。此蓋出於朱子答林伯和書。而所謂持敬者。蓋言涵養本源之工。卽小學之事也。所謂講學省察者。蓋言格物致知之工。卽大學之事也。至於所謂尊德性道問學者。是修德凝道之大端。卽中庸之事也。凡爲學之道。必先涵養於小學。次又進之於大學。而終必會極於中庸。此先生所以合三書之說。而以爲此圖者也。至於持敬所謂正衣冠莊整齊肅者。言敬以養之於靜時也。所謂一思慮不欺不慢者。言敬以養之於動時也。蓋敬者。通貫動靜。今若只言其靜而不言其動。或只言其動而不言其靜。則其所謂敬。無表裏交養之功。此先生所以必言動靜之目於持敬之下也。所謂ㅠ正衣冠靜時工夫○一思慮動時工夫者。卽自持敬之目。畫線相承。而下系於正一兩字。以分動時靜時之工夫也。所謂◡者。卽合動時靜時之工夫。而統隷於尊德性也。講學所謂虛心平氣熟讀精思者。言學以講求於事物也。所謂靜坐潛玩體認體驗者。言學以反之於身心也。省察所謂公私邪正危微操舍者。言近而察幾於身心也。所謂是非得失廢興存亡者。言遠而察幾於事物也。蓋事物身心之理。皆當講而察之。今若只言事物。而不言身心。或只言身心。而不言事物。則其所謂學。無精粗一致之效。此先生所以統言事物身心之目於講學省察之下也。所謂ㅠ就事物看○就身心看都看破轉了者。卽自講學省察之目。畫線相承。而下系於兩箇就字。以分事物身心之看也。都看破者。言事物身心之理。旣已講察。而都盧看破也。所謂◡丨者。卽合事物身心之看。而統隷於道問學也。若夫順書尊德性者。蓋此圖順看則起於涵養之事。推以至於格致之功。由小學而至大學卽朱子所謂敬者。一心之主宰。萬事之根本。此心旣立。小學之事由是格物致知。以盡事物之理。則大學之事所謂尊德性而道問學者也。中庸之事由涵養而進窮格。其序自不得不順書也。逆書道問學者。此圖逆看則起於格致之事。而轉以至於涵養之工。先格致而後正修卽朱子所謂痛理會一番如血戰相似。然後涵養將去。若未識得涵養箇甚。且中庸明善先於誠身。論語博文先於約禮者。皆是也。先格致而後涵養。其勢自不得不逆書也。夫或以順看則便循序而順書之。或以逆看則又因勢而逆書之。豈不以作圖示人。必須如此。然後其意方明白而易曉也。所謂學者學此而已。三者廢其一非學者。言凡爲學之方。不可舍此而學他也。亦不可廢一而爲學也。此卽摠結一圖之辭也。以上解剝圖體雖然此各有次序。蓋敬者是聖學所以成始成終者。而此則以敬之成始者言。故持敬居於講學省察之首也。旣能涵養本源。立其根基。然後可以進之於讀書窮理。而精察於念慮事爲之間。故講學省察。又居於持敬之次也。先後之序以本源之工言則持敬爲重。以硏幾之事言則省察爲重。然徒能持敬。而不進於講學。則其所謂持敬。必陷於一偏。而竟歸於禪學。徒云省察。而不資於講學。則其所謂省察。必眩於是非。而終難於明辨。此講學所以得居二者之間。直承乎持敬。互資於省察。而又重於二者。此則綱之所以有序也。持敬者必先正衣冠莊整齊肅。而防之於外。然後可以一思慮不欺不慢。而誠之於內也。講學者必先虛心平氣熟讀精思。而講明於書。然後可以靜坐潛玩。體認體驗。而有得於己也。省察者必先精審。其公私邪正危微操舍之幾於吾心之中。然後可以明辨其是非得失廢興存亡之分於事爲之間也。此則目之所以有序也。順看則先之以小學涵養之工夫。逆看則先之以大學格致之工夫。此則又首尾順逆之序也。若夫尊德性。存心也。道問學。致知也。非存心。無以致知。而致知者又不可以不存心。則其有先後之序。亦可見矣。榦旣爲此說。有難者曰。知與行。是爲學之大者。二者不可廢一。而此圖闕却行一邊。則豈非可疑者也。曰尊德性主於行。道問學主於知。而此圖始於小學之涵養。次於大學之格致。而終又會通於中庸兼知行之功。則此安得謂之闕却行一邊也。難者又曰省察者。卽愼獨之事也。似當屬之於行。而此圖又分屬於道問學。夫道問學是致知之事。則此亦可疑也。曰是則似然矣。然嘗看朱子以惟精屬知而釋之曰精則察夫二者之間而不雜也。又曰讀書須要虛心涵泳。切己省察。然則朱子亦嘗以省察言之於學問致知之事也。今且以持敬講學省察三者。分配於尊德性道問學二者。則持敬自當爲尊德性之屬。講學省察自當爲道問學之屬。以此而觀則其意庶亦不相爲病也。且看先生嘗論程林隱心學圖於退溪先生曰。以愼獨置之遏人欲一邊。則凡省察之事皆當屬焉。以戒懼置之存天理一邊。則凡涵養之事皆當屬焉。然而盡心是知而乃屬於涵養。正心是行而乃屬於省察。此未可曉也云云。其意蓋云以盡心之知。當屬之於省察。而不當屬之於涵養。以正心之行。當屬之於涵養。而不當屬之於省察。則此又與圖意互相發明也。難者又曰體認體驗一條。自是省察之事。而此圖乃屬之講學之目。則此豈非未安耶。曰竊觀朱子曰讀書豈在看他言語。正欲驗之於心如何。又曰讀書之法。要當從容乎句讀文義之間。而體驗乎操存踐履之實。龜山楊氏曰讀書之法。以身體之。以心驗之。從容默會於幽閑靜一之中。苟得此意而推之。則其爲講學之目。亦可知也。難者又曰廢興存亡一條。自是講學之事。而此圖又屬之省察之目。則此亦未安矣。曰竊觀濂溪幾善惡下註。朱子曰周子說箇幾字。儘有警發人處。近則公私邪正。遠則廢興存亡。只於此處看破便斡轉了。夫審幾察微。乃是省察之事。而朱子猶以廢興存亡言之。則其爲省察之目。亦豈無說耶。難者又曰涵養而格致。其序順矣。格致而涵養。其序反不逆耶。曰或問致知涵養之先後。朱子曰須先致知而後涵養。或曰伊川言未有致知而不在敬者如何。曰此則大綱說也。又曰若於道理上看未精。便須於尊德性上用功。若尊德性有不足。便須於講學上著力。以此數說觀之。則二者之互爲其資。而不可不交致其功者。亦可見矣。何以謂彼爲順而此爲逆也。聖賢之言。或同或異或橫或豎。隨其所指。各有所主。若徒信同而疑異。以豎而準橫。強爲之牽合。而以求其必通。則必有矛盾枘鑿之患。而其意終無可解之時矣。大抵先生此圖。綱目雖簡。而旨意甚廣。字數不多。而包括甚大。次第分明。而脈絡貫通。條理精密。而首尾相應。觀者誠能虛心一意。反復潛玩。而毋以先入之說亂之。則庶乎其有得於先生之意矣。

威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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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惟危道心惟微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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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于余曰。心之虛靈知覺。本一而已矣。何以有人心道心之異名。亦何以於人心曰危。於道心曰微。是可得以聞其說之詳耶。曰稟天地之氣。妙二五之精。而凝聚成形者人也。受上帝之命。具一心之德。而本體完備者性也。該貯此性。管攝此形。而爲酬酢萬變之主者心也。故是心之用。有或由於形氣之私而發者。如耳之欲聲。目之欲色。口之欲味鼻之欲臭。四肢百骸之欲安逸之類。此則人心之謂也。有或原於性命之正而發者。如事親則欲孝。遇君則欲忠。見孺子入井則惻隱。見非義則羞惡。過宗廟則恭敬之類。此則道心之謂也。人心主乎氣。氣者易流而爲惡。故曰惟危。道心主乎理。理者至妙而難明。故曰惟微也。蓋心之爲物。虛靈知覺。洞徹光明。其未發也渾然寂然。鑑空衡平。當此之時。但謂之心而已。豈有人與道之異名哉。及乎乘氣而動。感物而發。則或出於仁義禮智之正。或出於耳目口鼻四肢百骸之私。而人心道心之名。於是乎立焉。道心之發。如泉始達。如火始燃。而造次難見。人心之發。如鷹解韝。如馬脫羈。而飛騰難制。故於道心下必著一微字。於人心下必著一危字也。曰此旣有人與道之異名。則或者不幾於有二心之病耶。曰不然。所謂人心道心。其名雖殊。其初則只是一心而已。唯是於發處。有此二端也。然究其所以有此二端。則不過曰形氣與性命之不同也。其發也道心則推究其故。何從而有此道心。此由於性命之在心。故有此道心也。其發也人心則推究其故。何從而有此人心。此由於血氣之成形。故有此人心也。隨其所發。命名自異。今若只見心字上或加人字或加道字。遂以心把做二物看。則是方寸之中。未發之時。已有二心。一在乎此。一在乎彼。至其發也。或爲道心而或爲人心也。豈不錯耶。故朱子曰只是一箇心。有道理底人心。卽是道心。又曰此不是有兩物。只是一人之心。合道理底。是天理。徇情欲底。是人欲。正當於分界處理會也。曰道心旣是原於性命之正則固可謂之天理。而人心旣是生於形氣之私則是遽可謂之人欲耶。曰不然。人心者。是一人之所私。吾身之所獨也。道心者。是義理之至正。天下之至公也。人欲者。是初萌於形氣之私。終滅其天理之公。而流而爲惡者也。然則人心固非天理。而亦非人欲也。只是人心流而爲惡。然後方可謂之人欲也。如耳目口鼻四肢百骸之屬。皆是吾人私有底物。而不如道之公共者。故上面便有私底根柢。如飢飽寒燠之類。皆是生於吾之血氣形體。而他人不與焉。此所謂私也。其初亦未爲不好。但一向循之則爲人欲耳。故朱子曰形氣非皆不善。只是靠不得。又曰陸子靜云舜若以人心爲專不好。則須說使人去之。今止說危者。不可據以爲安耳。西山眞氏曰私。猶言我之所獨。今人言私親私恩之類。非惡也。噫。人心果是人欲也。則朱子當直曰人心卽是人欲也。豈但曰生於形氣之私而已哉。朱子以前。多指人心爲人欲。故伊川先生亦嘗以人心爲人欲也。曰聖人獨有道心而無人心。衆人獨有人心而無道心耶。曰此又不然。夫耳之欲聲。目之欲色。口之欲味。鼻之欲臭。四肢百骸之欲安逸。此固人心之自然。雖聖人亦有此心也。事親則欲孝。遇君則欲忠。見孺子入井則惻隱。見非義則羞惡。過宗廟則恭敬。此實固有之常性。雖衆人亦有此心也。由是觀之。形氣與性命。此固人人之所同有而不能無者。今若曰聖人有道心而無人心。則是聖人無欲聲欲色欲味欲臭欲安逸之心。而於形氣上。全不干涉也。若曰衆人有人心而無道心。則是衆人無欲孝欲忠惻隱羞惡恭敬之心。而於性命上漠無知識也。其可乎哉。故朱子曰雖聖人不能無人心。如飢食渴飮之類。雖小人不能無道心。如惻隱之心是。潛室陳氏曰飮食男女之欲。堯舜與桀紂同。但中理中節爲天理。無理無節爲人欲。噫。聖人之血氣。與衆人無異。則是豈無形氣之心哉。衆人之性命。與聖人無異。則亦豈無義理之心哉。但聖人則專以道心爲主而節制人心。衆人則一徇私情而惟其所向。故聖人之道心。每至於著。而衆人之道心。每患於微。聖人之人心。常至於安。而衆人之人心。常憂於危矣。此則不同耳。曰然則所謂惟危惟微者。只爲衆人言。而不爲聖人言耶。曰此亦不然。夫人心之危者。人欲之萌也。道心之微者。天理之奧也。人欲之萌。故雖聖人一念不謹。終流於惡。則聖人之人心。果能獨無惟危之念哉。天理之奧。故雖聖人一念不察。或至於晦。則聖人之道心。果能獨無惟微之慮哉。故朱子曰聖人專是道心主宰。故其人心不危。若只是人心也危。故曰惟聖罔念作狂。噫。若使聖人之心。果無危微之慮。則文王何以有小心翼翼之戒。而夫子何以有操存舍亡之訓耶。惟聖人爲能慮其危而察其微。此所以能使危者安而微者著也。況此十六字。是大舜戒禹之辭。則其不獨爲衆人言也明矣。曰然則何如底是危。何如底是微。曰人心易流。有難制御。故於此言危。道心甚微。有難精察。故於此言微。危如危邦危世之危字。微卽精微細微之微字。危邦危世。可謂之危。而不可謂之亡也。精微細微。可謂之微。而不可謂之無也。然危而不安則幾何其不至於亡也。微而不著則幾何其不至於無也。故朱子曰危未便是不好。只是危險。在欲墮未墮之間。易流於不好耳。微者難明。有發見些子。使自家見得。有時又不見了。曰此則然矣。所謂人心道心。亦與四端七情。有所同異耶。曰情一也。而或言四或言七者。專言理。兼言氣之不同也。心一也。而謂之道謂之人者。性命與形氣之有異也。蓋四端是擧七情中理一邊而言也。道心是就吾心上合理處而言也。人心道心。相對而不相兼。七情兼四端。包在其中。今若以此配彼則四端卽道心也。七情之善一邊也。七情卽人心道心之總名也。心之未發者性也。旣發者情也。則人心道心之外。豈別有所謂四端七情哉。是不過就心之發處。隨其氣象意味之不同者。異其名以別之也。曰或者以道心爲體。以人心爲用。此言又何如也。曰不然。夫心之靜者謂之體。心之動者謂之用。今此人心道心。皆是心之用處。則何可以人心爲用。道心爲體。而如此分開說也。若果以道心爲體則更以心之靜者。指爲何物耶。此則實違於書經之本旨。而有背於朱子之定論。更不欲深辨而詳論也。大抵人心道心。俱爲是心之發。而道心純善而無惡者也。人心可以善可以惡者也。日用事爲之間。酬酢應變之際。隨事發見。各有界限。惟在學者省察而充廣。克治而存養也。苟或不然。人心而不能制。道心而不能充。二者雜於方寸之間。而不知所以治之。則淵淪天飛。凝氷焦火。忽然在此。忽然在彼。又忽然在千里之外。血肉之軀。無所管攝。所謂危者愈危而流於惡。所謂微者愈微而幾於晦。卒至於天理泯滅。人欲肆行。而人之去禽獸不遠矣。可不懼哉。曰然則是亦有治之之術。而可使危者不危。微者不微耶。曰是豈可以他術求哉。不過惟精惟一四字而已。蓋惟精卽省察工夫。惟一卽存養工夫。自古聖賢治心之術。無過於斯。如中庸明善惟精也。誠身惟一也。擇善惟精也。固執惟一也。如大學格致。非惟精不可。而誠意。非惟一則又豈能哉。此實吾儒家法。百世遵守而所當勿失者也。學者誠能從事精一之學。無有間斷之時。一念之發。必曰此人心耶道心耶。知其爲耳目口鼻四肢百骸之私而發也。則用力隄防。不使之流蕩。知其爲仁義禮智之正而發也。則一意持守。不使之變遷。常使道心爲主。而人心聽命。如人君端拱九重。發號施令。而群臣奉承。莫敢違越。則義理常存。物欲退聽。可見人心之危者不危而終至於安。道心之微者不微而終至於著。畢竟人心之發。盡爲道心之流行。動靜云爲。自無過不及之差。而方可以允執厥中矣。嗚呼。惟此十六字。乃堯舜禹傳授心法。而實萬世聖學之淵源。先儒議論。已不勝其紛紛。而獨朱子之說最爲明白的確。苟能平心易氣。從容徐究。潛心而熟講。玩味而體驗。則庶可以知人道之辨。危微之分。精一之法。執中之功矣。

童蒙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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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早朝睡起。必斂衣正帶擳髮洗面。

各就席危坐。對案開卷。從容讀誦。

讀書時。肅然對冊。潛心玩味。無使口誦文字。心馳外事。而有書自書我自我之病也。

凡所讀書冊。無得太逼。以致壞汚。無得投曳。以致破傷。讀畢必卷束齊整而後起。切勿使斜欹散亂。

夜必張燈讀書。若神倦眠侵。或散步中庭。或以水沃面。俟其神淸眠退。復坐讀書。夜久乃寢。

讀數須至百算千算。必以首尾爛熟。義意通透爲限。

讀時必須默會古人愛親敬兄隆師親友之道。體之於吾身。而尤爲用力於棄幼志革舊習等事。

讀數旣滿成誦。以次入于師前。拱手危跪。各誦昨日所受文字。誦畢受業而退。

誦時觀其生熟。誦後問其文義。又每旬令通讀一旬所受。期於通貫浹洽。

少有閑隙。或講疑義。或論古事。或綴文字。或觀他書。如鄙俚之說。利害之言。戲狎之擧。閑雜之事。一切勿爲。

無相侵辱。無相欺誑。無相喧譁。無相鬪爭。無輕出入起動。無得偃臥箕坐。

朝夕食後。或讀書餘暇。時習寫字。務爲楷正。無令荒雜。如几案窓壁。無得點畫亂書。

儕類中如有文理早通者。必就問焉。如有德業夙成者。必取法焉。或有文義未達。義理可疑者。先與儕類消詳講劘後。就質于師前。

長者出入則必起立致敬。召之則必應聲卽趨。有問則必據事直對。

長者有所敎誨。銘心服膺。有所使令。卽時奉行。

長者書冊筆硯等物。勿爲移置他處。勿爲私相假借。

坐則斂膝拱手。立則竦身齊足。行則緩步徐趨。雖暑無得裸裎。雖勞無得跛倚。

九容九思。書之壁上。視以爲則。

齋舍庭除。每朝必掃。

學規讀書次第

先讀童蒙須知。次讀孝經。次讀小學,家禮。次讀大學,心經,近思錄。次讀論語。次讀孟子。次讀中庸。次讀書次讀詩次讀禮次讀易。次讀春秋及綱目。此外二程全書,朱子大全,性理大全。其他諸子百家。亦皆兼看旁通。

居鄕戒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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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須謙以自處。恭以待人。痛絶傲慢麤粗之氣。

一。苟非關係祖先父兄等事。切勿與人爭辨。

一。切勿言鄕人長短。門地高下。守宰賢否。

一。切勿歆羨富貴。厭薄貧賤。苟不於此得力則餘不足觀也。

一。鄕中長老。不敢以無禮相加。朋友之際。一以誠信相待。絶勿昵狎嘲戲。年少之流。亦當以孝悌忠信謙恭篤學等事。諄諄勸勉。

一。苟有愚妄麤悖之人。以非理凌辱我者。亦當勿與之相較。只得不爲親近而已。

一。須擇忠厚拙直愿款誠實慈詳明快。凡有益於我者以爲友。切勿交濫闊倨肆。凶險狹隘。粗暴巧詐。邪暗妄毒之人。而以取辱也。其餘鄕人。勿論貴賤。凡善者親信之。不善者亦當優容。只勿親信可也。

一。鄕中武弁及農夫之類。亦當隨人接待。殫其誠款。以盡在我之道。勿示厭薄慢忽之意。

一。切勿頻數出入。與人遊戲。

一。鄕人會集。勿爲往參。若不得已往參。亦趁卽辭歸。勿與之乘醉喧譁。貪遊放倒。以傷其德性威儀。如聲色博奕之所。一切謹避可也。

一。切勿出入官府。趨謁時宰。

一。鄕人朋友中。能攻吾過失者。我以誠心愛之。彼亦有過。我且以誠心導之。

一。或有謗毀者。切勿與之爭辨。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至於以意外虛無之事。造謗侵害者。是亦妄人而已。雖聖人亦末如之何也。

一。鄕人婚喪。隨力救助。不可恝視。

一。凡遭喪者卽爲往弔。自初喪限成服。自葬時限返魂。往看爲可。若相去稍左。或有事故。不能往弔。則無論親疏貴賤。卽以書問。

一。鄕中父老。皆吾父兄之所親。不可不敬。其子弟皆是我之等夷。自幼至長。情分甚厚。雖或有所短。不可忽也。

一。鄕中有年尊行高者。卽往師之。雖年少者。若文學精博。才德優異。另加親愛。與之從遊可也。

一。鄕中有孝于父母。弟于長老。敬于祭祀。睦于親戚。別于夫婦。信于朋友。或志操高潔。或文學有餘。凡一善一行。可以爲法者。皆當別致尊敬。其他尋常人物。亦臨時量宜隨分以待。

一。道遇尊丈。卽爲下馬。拱手以待。雖非尊丈。若是鄕中長老。亦當駐馬拱揖。以致其敬。至於賤人年老者。亦宜按轡勞問。不可直爲衝過也。

一。待人之道。當以尊彼而卑己。先人而後我爲務。切不可有尙氣凌人之習。

一。商賈巫覡市井之流。最爲害人。一有所近。易以陷溺。一切疏而遠之可也。

一。親舊間所當厚者。須盡其道。其他利己害人之事。一切勿爲。

一。形勢之前勿爲諂。貧寒之處勿示傲。

一。鄕中有害善誣正。肆奸恣惡。嗜利忘義。趨勢忘恥者。或往來交搆。離間親戚。白地造言。陷毀鄕隣者。幷絶之。

一。或有纖芥搆怨。遂謀擠陷。做出無狀之言。驅之不測之地者。此非但心術凶險。上則皇天照臨。旁則鬼神森列。是豈無殃禍哉。於身幸免則於子孫必及。最宜戒之。

一。交遊之道。不可不愼。若不問人品之淸濁賢愚。一倂與之親厚。則畢竟必有辱親辱己之患。切宜戒之。

一。鄕人親舊有冤屈事。當隨力救解。此外煩瑣之請。一切勿聽。以辱其身。

一。偏黨之論。最害心術。切不可發諸口。

一。租稅糴糶。須當竭力輸納。勿爲轉退苟避之計。其他徭役所當爲者。亦皆盡心爲之。

一。鄕中下人。亦以慈愛之心待之。不可以非理侵凌。老者尤當敬之。

一。常以寧人負我。毋我負人之意。着之於心胸。可也。

一。切勿書他人呈官文狀。

右凡三十二條。書之座右。朝夕視以爲警焉。

順寧契約取張子西銘存順沒寧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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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契會定日。有司先期發文。告于同約。

會日主人夙興。盥櫛具冠帶。別設卓子於兩楹間。若會於空處則設卓子於筵前中央。置酒注盞盤洗器於其上。

上賓率衆賓。各具冠帶。序立于門外。西邊東向北上。主人出門。立于東邊西向南上。主人之立。與上賓正相向。

主人三揖請入。上賓三讓。主人先入。上賓以下從之。至階主人三揖請升。上賓三讓。主人先自東階升堂。立于東邊西向。上賓以下升自西階。立于西邊東向北上。主人向上賓再拜。上賓答再拜畢。上賓退詣北壁下。少西南向立。主人向衆賓再拜。衆賓答再拜畢。衆賓就堂前南邊東上。北向再拜上賓。上賓答再拜畢。衆賓於立處。卽堂南邊分東西。相向再拜。

主人揖。上賓以下就坐。上賓以下以齒序坐于西邊。東向北上。主人坐于東邊。西向坐定。使善讀者抗聲讀約文。在坐者皆拱手肅容以聽。契中或有親戚妨於坐次及契外如有臨時來參者。皆別序。

契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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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契之約四。一曰德業相勸。二曰過失相規。三曰禮俗相交。四曰患難相恤。

德業相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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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謂孝於父母。忠於國家。友于兄弟。悌于長上。治身以道。正家以禮。言必忠信。行必篤敬。見善必行。聞過必改。祭盡其誠。喪致其哀。能睦親族。能和隣里。訓子有方。男女有別。御下有法。懲忿窒慾。放聲遠色。擇友親仁。貧守廉介。富好禮讓之類。

業謂讀書窮理。習禮明數。營家不苟。濟物行仁。能踐約信。能受寄托。能救患難。能廣施惠。能導人爲善。能規人過失。能爲人謀事。能爲衆集事。能解鬪爭。能決是非。能畏法令。能謹租賦之類。

右件德業。同約之人。各自進修。互相勸勉。約中如有能行者。會集之日。同約隨所聞。告于契長。契長通于契中。賞之以酒。契長親洗盞拜獻。一如主人獻上賓之禮。

過失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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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約之過四。一曰德業不相勸。二曰過失不相規。三曰禮俗不相成。四曰患難不相恤。

犯義之過六。一曰嬉戲無度。謂或縱酒喧競。或昵近邪色。或圍棋局戲。或出入非義之所。或交好駔儈無行之人。或荒廢學問。委棄事務之類皆是。

二曰忿爭鬪狠。謂或爭恨小故。輒發忿怒。或惡人糾正。言語相詰。或乘醉相詬。或挾憾相爭。凡罵詈忿狠。可已不已之類皆是。

三曰行多踰違。謂或持身不謹。全失檢束。或動作無儀。容止麤悖。或慢侮齒德。或輕蔑禮法。或持人長短。或恃強凌弱。或自高卑人。或治家無法。或接人無禮。或知過不改。或聞諫輒拒。或正妻疏棄。或衣冠太侈。或租賦不謹。或用度太濫。凡踰禮違法之事皆是。

四曰言不忠信。謂或發言無實。欺罔他人。或喧笑無節。輕脫妄雜。或護短匿過。有所巧飾。或戲言弄人。有所侵侮。或與人要約。退而食言。或與人同事。面是背非。或妄傳虛報。熒惑衆聽。或誣人過惡。以無爲有。或談人舊過。或揚人私隱。凡言語之失皆是。

五曰營私太甚。謂或與人交易。損人利己。或干求人物。侵苦隣里。或吝己財物。不相假借。或受人賄賂。請囑官司。或自占便利。不恤他人。或不能安貧。非道營求。凡營私自利之事皆是。

六曰不斥異端。謂或崇尙淫祀。或惑於旁技。凡不擯左道之事皆是。

右件過失。同約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規戒。約中如有犯之者。會集之日。同約隨其所聞。告于契長。契長通于契中。以義理相與喩之。若謝過請改。止。否則施罰。

禮俗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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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首迎送有三條。一曰契員於歲首。先往見契長。正月初一日。若有故則用次日。又有故則用次次日。不可過五日。

至門外。先通于主人。主人具衣冠。立俟于堂上。客趨入。主人揖客使升。相向拜揖。客退則主人拜送于堂上。客出門上馬。

二曰契長於歲首。往謝契員。若不能躬往。則或具狀或使子弟往謝之。

至門外。先通于主人。主人具衣冠。降俟于庭中。客入。主人三揖而升堂。相向拜揖。客退則主人拜送于庭中。俟出門上馬後升堂。

三曰契員於歲首相往還。契員之相敵者

至門外。先通于主人。主人具衣冠降俟于階上。客趨入。主人三揖升堂。相向拜揖。客退則主人拜送于階上。客出門上馬。

凡客見主人。別無相議之事。而主人語終不更端。則告退或有倦色或有幹事皆退若主人有所餉而請留。則辭謝而還坐。

吉凶賀弔有二條。一曰有吉事則賀之。

如及第生進入格及筮仕及冠子之類。皆可往賀。昏禮則雖不往賀。亦以物相助。昏家若力有不足。則契員爲之借助器用及爲營幹。唯力所及。當不憚其勞也。

二曰有凶事則弔之。

如死喪水火之類。皆可往弔。

契員若遭喪事。則死之日。喪家告訃于有司。有司出文通于契中。卽以玄冠素服黑帶往會。若先聞訃則不待通文。可以先往。或有故則具由呈單。○小斂前客黑帶。小斂後客素帶。或治喪具。或議喪禮待主人成服。客以素服素帶。一時入弔。以最長者爲首。契員各出物致賻多寡隨力

同約之人。各致奠如禮。

及葬齊進延燔。會葬及大小祥禫祭。皆往慰。或老病或有故。以書慰之。主家不可具酒肉以饋客。客亦不可受酒肉若餠果之類無妨○水火見下患難相恤條。

右禮俗相交之事。契中如有不如約者。會集之日。同約隨其所聞告于契長施罰。

患難相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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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難之事七。一曰水火。

小則以書弔之。大則親往若其家因此絶糧。或赤脫衣裳。則僉議以財濟之。

二曰盜賊。

恤問如上儀

三曰疾病。

輕則遣人問之。重則親往或爲訪醫藥。若闔家臥病。不能耕耘則同約協力出奴及牛以助之。

四曰死喪。見上

若貧乏太甚。不克襄事者。僉議各出財力以濟之。

五曰孤弱。

約中之人。死。而其妻子孤弱。無所依賴貧乏不能自給者。同約協力濟之。若有侵欺之者。衆人力爲之辨理。

六曰誣枉。

約中之人被人誣訴。不能自伸者。勢可以聞於官府則爲言之。有方略可以救解則爲解之。其家若因此失所則僉議以財濟之。

七曰貧乏

約中有安貧守分。而生計窘急。至於絶食。則僉議以財濟之。

右患難相恤之事。契中如有不如約者。會集之日。同約隨其所聞。告于契長施罰。

凡契中用罰時。契長隨其所犯之大小輕重而酌定之。問于契員。僉議詢同。然後施罰。契長有過則有司論定其罰上罰滿座面責。中罰契長及兩有司面責。下罰酒一觥。論罰時違逆不受者黜契

讀畢主人降席立於卓東西向。上賓契長亦降席立於卓西東向。主人取杯親洗。上賓辭。主人置杯卓子上。執事者進酒注。主人親執酒注。斟酒于杯。以注授執事者。遂執杯以獻上賓。上賓受之。復置卓子上。主人西向再拜。上賓雖少亦再拜上賓東向答再拜。主人雖少亦再拜興取酒東向跪祭。少傾酒於地遂飮。以杯授執事者。再拜。主人答再拜。

上賓酢主人如前儀。

主人獻衆賓儀如前。但不再拜。賓不酢。多具盞盤一時幷獻

旣畢就坐。或談義理。或說傳記。或論契事。或講約法。此外鄙俚瑣屑戲謔怪誕之言。一切禁戒。

至夕乃散。在位者皆起立。因其位皆再拜畢。一時作揖。上賓以下以次出。